“监所安全责重如山”、“迎春图”……墙壁上的一幅幅书画作品,都出自当地名家之手,令人如临书画展。在一次对社会开放活动中,江苏省镇江市看守所的监区环境让参观者惊讶不已,一位参观者感叹:想不到看守所还能有如此文化氛围。
镇江市看守所是一个缩影。近年来,全国公安监管部门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执法理念进一步端正,工作机制进一步理顺,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完善,执法管理水平显著提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安监管制度日趋完善。
改革勤务模式提高执法和管理水平
2005年4月,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在辽宁省沈阳市召开现场会,部署全国看守所开展勤务模式改革。随后印发的《看守所勤务模式改革指导意见》要求看守所以确保监管安全为核心,以科技应用为支撑,改革看守所看押和管理在押人员的方式、方法和工作运行机制,实行值班巡视、监控岗位二岗合一,管教民警包监室和主、协管制度,实现监管动态信息主导勤务,建立切实可行、科学高效的勤务运行机制,提高看守所服务刑事诉讼和公安工作大局的能力。
此后,通过科学设置勤务岗位、建立健全勤务工作制度、合理配置警力和建立健全监管动态信息主导勤务机制,各地看守所较好地实现了全方位、全天候地对在押人员实施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看守所安全工作,2007年5月,公安部、武警总部联合在山东省召开看守所安全工作现场会,部署开展监管执勤改革工作,推出了实行看守所外围监控与武警监控联网、建立所队协调配合机制等措施。这对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武警部队的职能作用,形成共保看守所安全的合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建立督促检查机制实行责任追究
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2009年3月,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看守所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在全国看守所建立起督促检查工作机制。《意见》明确,采取突击检查、夜间检查、定期检查、视频检查等多种方式,检查看守所工作情况,重点是检查各项工作制度执行情况。
2009年7月,公安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监管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了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检查出的危及看守所安全的重大问题,应当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并通报所在公安机关。对于指出的危及看守所安全的重大问题,经两次检查得不到纠正的,上一级公安监管业务指导部门应当书面通报当地党委、政府。凡监管场所发生责任事故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民警、监管场所领导和所在公安机关领导追究责任。特别是监管场所发生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的,根据情节轻重,除追究相关民警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因工作失职、领导不力,导致监管场所长期落后,等级评定连续3年不达标的,要对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实行问责。
制定多项制度防范和打击牢头狱霸
为有效防范和打击牢头狱霸行为,近年来,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制定了多项工作制度,如管教民警包监室管理制度、收押告知制度、新收押人员过渡管理制度、在押人员受虐报警制度、在押人员体表定期检查制度、看守所防范和打击牢头狱霸十条规定等。
经过不懈努力,根治牢头狱霸工作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2009年4月以来,全国看守所没有发生一起牢头狱霸打死在押人员的事件,牢头狱霸行为基本被遏制。
此外,公安部还于2009年5月下发《关于对看守所女性在押人员实行集中关押管理的通知》,切实保障女性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当年,公安部还对《看守所等级评定办法》再次进行了修改,突出了领导重视、警力配备、经费保障等根本性问题的解决,制定新标准并作为看守所达标条件,进一步完善了看守所等级化管理措施,监所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
加强监督机制建设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近年来,针对看守所工作相对封闭运行的特点,全国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着力加强看守所监督机制建设,努力提高监督工作水平。
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工作,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同步监督工作制度。全国检察机关在看守所设置了驻所检察室,将法律监督的阵地前移。看守所普遍建立起在押人员约见检察官制度,在押人员可以随时约见驻所检察官,向他们反映情况和问题。2009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通知,以便及时发现看守所监管执法中的违法苗头和不安全隐患,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并督促纠正,实现动态监督。此外,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还经常联合开展专项活动,集中解决突出的执法问题。
公安部还规定督察民警凭督察证件随时可以进入看守所,突击检查看守所民警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守纪律等情况。各级公安机关在看守所普遍建立了警务公开制度,聘请执法监督员监督、检查执法工作。2009年6月以来,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了部分看守所试行对社会开放。据不完全统计,有600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参观了看守所,新闻媒体集中参观、采访20余次。社会各界亲身体会到了看守所管理工作的文明和规范,对看守所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特别是一些在押人员家属参观后,消除了原有的思想顾虑,有的还主动表示要协助看守所发挥亲情帮教作用。2010年1月,公安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继续推动看守所对社会开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