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答记者问
新华网北京2月27日电(黎云、杨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26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签发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国防动员法》的公布施行,是我国国防动员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国防动员建设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就《国防动员法》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国防动员法》公布后,引起了国内外的普遍关注,请问为什么要制定《国防动员法》?
答:国防动员是将国防潜力转化为国防实力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重要形式,是加强国防建设、增强综合国力的重要内容。制定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防动员法》,依法加强国防动员建设,对于积蓄国防潜力,增强国防实力,提升综合国力,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制定《国防动员法》是填补国防立法空白,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需要。从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以来,我国立法工作加速发展,党的十六、十七大进一步提出了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国防动员法规建设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尚没有一部全面规范国防动员建设的基本法律。制定《国防动员法》,健全我国国防动员的基本制度,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实际步骤。加强国防动员法律制度建设,也是世界主要国家的普遍做法。中国作为一个大国,也应当有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防动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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