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电器附属公司涉“黄光裕案”遭起诉
国美电器因“黄光裕案”而涉嫌单位行贿罪一事日前终获公司方面证实。
昨日上午,国美电器突发公告称,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已于2月25日收到北京市二中院送达的涉嫌单位行贿罪的起诉书副本。
国美电器表示,截至附属公司收到起诉书之前,公司及其任何一间附属公司未收到国内任何监管、政府或司法机关发出有关涉嫌刑事犯罪或涉嫌政府调查的任何书面法律文件。而在本次收到该起诉书后,公司高度重视此事,并已聘请资历深厚的刑辩律师作为附属公司的辩护人,进而对附属公司的指控积极抗辩,务求争取最有利的判决。
今年2月12日,被羁押近15个月的国美电器董事局原主席黄光裕,因涉嫌非法经营、内幕交易和单位行贿等3宗罪名,由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向北京市二中院提起公诉,该案随后于2月24日被二中院正式受理。从时点来看,北京二中院在该案获受理后一天随即便向国美附属公司下发了起诉状。
根据该起诉书的陈述,国美附属公司涉嫌的单位行贿行为发生在2006年至2008年间,期间黄光裕担任国美电器主席、董事及附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附属公司作为单位行贿主体之一涉嫌单位行贿罪,所涉金额为涉案总金额人民币456万元的其中一部分。
而记者了解获悉,本案中涉及单位行贿的两家公司分别是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和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即两公司曾向原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相怀珠等5名公安系统及税务系统官员共计行贿456万元。
国美电器则称,根据公司内部调查结果及外部专业机关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审查,集团内部控制系统并无任何重大方面的不足,并且公司管理层没有发现集团的任何资产和资金被挪用及用于起诉书中所声称对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行贿的用途。
国美电器另强调称,经咨询该刑辩律师的专业意见后,公司初步认为即使在最坏的情况下附属公司被最终判处犯单位行贿罪,其也仅会被处以罚金,所承担的罚金数额不会对公司及所有附属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实质负面影响。
国美电器股价昨日似乎并未受附属公司被诉消息影响,收盘上涨1.64%,报于2.48港元/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