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2日电 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2日发布的一项调查报告称,大学生消费权益受到侵害后,不采取任何方式的占到四分之一,这反映了相当一部分学生的法律意识、依法维权意识不强,权益受到侵害后不了了之。
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联合5所北京高校学生会,共同组织了“消费维权高校行”活动,启动了大学生消费维权状况调查。调查报告以1034份有效问卷作为主要数据来源。
调查发现,遇到过消费权益被侵害的学生反应,权益侵害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产品质量有瑕疵(12.79%),价格高于正常市场价格(26.95%),虚假宣传(26.5%),售后服务不完善(36.94%),仿冒名优品牌(8.79%)。
大学生消费权益受到侵害后,维权状况并不乐观。在与厂方协商不能解决的情况下,选择到维权机构投诉和借助媒体力量的学生占到人数的38.12%和35.52%,不采取任何方式的学生占四分之一。调查分析认为,影响大学生维权的障碍中,主观障碍如嫌麻烦的高达71.6%,担心对方不讲道理等畏难情绪的也达到近30%。
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的分析指出,影响学生维权的客观原因也不容忽视,主要是财力、时间与精力,还有三分之一的学生不知道到什么部门解决。这与目前消费维权机制的效率、成本和社会影响力紧密相关。目前中国消费维权部门的工作效率、学生维权的成本、维权机构的社会影响力都与大学生的消费权益诉求存在差距,是影响其消费维权的重要障碍。(记者朱立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