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3月2日电(记者 詹奕嘉)记者3月2日从广东省检察院了解到,广东普宁“2·26”重大烟花爆炸事故发生后,广东检察机关已介入该事故调查,了解事故发生是否与国家工作人员有关。
2010年2月26日晚19时59分,广东省普宁市军埠镇石头桥村村民杨俊树一家在自家门前的空地上使用钢筒燃放烟花,引爆其家门前堆放的烟花,造成重大爆炸事故。截至3月2日,该事故共造成21人死亡,48人受伤,事故现场周边几户民宅及现场8部汽车不同程度受损。
事故发生后,广东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部门派出办案人员参加广东省政府成立的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已于2月27日下午5时许抵达普宁开展调查。
记者还从广东省检察院了解到,广东省与揭阳市两级检察机关于2月28日成立了检察机关“2·26”烟花爆炸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成员已于2月28日上午到石头桥村察看事故现场,开展现场勘查,调查讯问有关人员,收集和固定有关证据,调查此事故的发生是否与国家工作人员有关。
检察机关调查组将在广东省政府事故调查组的统一部署下,独立开展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