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4日电(记者陈菲)记者4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2009年1至12月,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0805件,结案10672件,结案率达到98.77%。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2009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突出重点,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取得新进展。据统计,2009年各类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生效判决中,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缓刑、拘役的人数与2008年同比分别下降了9.41%、8.69%和11.29%;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的人数比2008年上升了5.1个百分点。
该负责人表示,总体来看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中缓、免刑等非监禁刑的适用在标准的把握上更加严格,在程序的适用上更加规范。在审判工作中,突出了对商业贿赂“重点领域”和“重点人员”犯罪案件的审判,对商业贿赂串案、窝案以及涉案金额大、涉案人员级别高、影响恶劣的案件始终保持惩治高压态势,对主动讲清问题、积极退赃或者有自首、立功等从宽情节的案件体现政策,宽严相济。
据了解,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在坚决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受贿行为的同时,对行贿行为追诉力度有所加大。同时,对跨国(境)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也依法予以妥善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