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青年报》《天天新报》报道4日下午,上海市二中院对普陀区原区长蔡志强受贿一案进行宣判:检察机关指控的受贿罪罪名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违法所得全部予以没收。
蔡志强出生于1964年,研究生文化程度,曾任上海市人事局副局长、普陀区区长等职务。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蔡志强从1999年开始担任市人事局办公室代主任起,到他升任普陀区区长后,在10年间帮人迁户口、放宽引进人才标准及承接好的项目等,收到“打牌活动费”、“拜年款”、“出国赞助”等共计284万元,其中的“打牌活动费”就有近30万元。去年12月,他因涉嫌受贿被立案侦查并逮捕。案发后,蔡志强退赔了全部赃款、赃物。检察机关认为,即便他为请托人谋取的不是非法利益,其行为仍构成受贿罪。
法院认为,蔡志强不具有立功表现,但到案后能主动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案发后能主动退还全部赃款赃物,可酌情从轻处罚。
蔡志强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并要求辩护律师不得对该罪名提出任何异议。在庭审的最后陈述阶段他还表示,由于自身权力地位不断攀升,理想和信念开始动摇,法律意识开始淡化,这是他走向腐败的动机。他在被告席上以自己为例,希望其他干部要时刻心记“手莫伸,伸则必被抓”的道理,清清廉廉做官,堂堂正正做人。
整个宣判过程持续了25分钟。蔡志强的辩护律师荣建国没有对判决发表任何意见。他说:“上不上诉,这只能留待被告人自己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