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徐威向办案人员表示,新台址办也许收到过该通知,但他没有看到过,不清楚新台址不能放烟花,也不知道燃放的烟花规格。
对于燃放烟花的具体规定,徐威说,他只清楚从大年三十到正月十五可以燃放,但什么地点可以放,什么地点不可以,他不太清楚,“以为没有明确规定禁放的地点,就是可以燃放的”,因此也没有向辖区派出所报批。
烟花总价为35万元
对于此次烟花的价格,外界一直比较关注。据新址办内部传言,这次烟花价值高达百万元。但据沙鹏和刘发国供述,烟花价值实为35万元。
2009年1月5日,三湘烟花公司为河北廊坊一家酒店准备了一场烟花。刘发国邀请沙鹏等人去观看燃放效果,沙鹏看后很满意,当得知这场烟花大概30万元后,就让对方按照30万元左右做方案。后来,因改动了方案里结尾的部分,让花变得更好看,又加了5万元,总价定为35万元。
据沙鹏供述,他曾向徐威汇报了烟花价格情况,徐威说费用可以。但徐威在向公安机关供述时否认知道烟花价格,称他一直和沙鹏说事后结账,称费用不是大问题。
记者了解到,至火灾事故发生,35万元尚未结账。刘发国对办案人员说,作为中间人的宋哲元,将可以从中提10万元左右的好处费。
资质问题无人过问
除了没有关心烟花的价格,徐威承认他对烟花公司的相关资质也未关心过。
徐威对办案人员说,烟花公司都是沙鹏联系的,他没有接触过,沙鹏向他讲过,烟花公司是专业的,他出于对沙鹏的信任就没有想去确认烟花公司的资质和燃放人员的证件。
沙鹏也承认,他不知道燃放的烟花是否为国家审定的合格产品,也不知道烟花公司的人从外地往北京运烟花有无许可证。对于是否知道燃放大型烟花需要有关部门审批,沙鹏说,刘发国没有和他说过,他不知道要去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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