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钢炼在法庭上受审
礼金、礼卡、礼物,好像很不起眼,但浙江省温州市环保局原局长叶钢炼恰恰栽在这上面
叶钢炼,浙江省温州市环保局原局长,曾任温州化工总厂厂长、温州市政府副秘书长等职。2008年12月,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法院经审理查明,叶钢炼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25.48万元、美元1000元、港币8000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2004年6月,我从温州市政府副秘书长调任温州市环保局局长。我到任后,一心想在职务上得以轮换或升迁的市环保局监察支队原副支队长刘某,先后11次给我送礼,共计现金和财物10万元、港币8000元、美元1000元。我也一次次收下,并给予他“关照”。殊不知,正是这一笔笔钱财将我一步步拖向了监狱。
收下2万元,满足下属调整职务的要求
刘某的“试金石”是从送两盆兰花开始的。2004年8月底,刘某花了2000元买来两盆兰花,托一个熟人徐某送到我家。徐某对我说:“请多关照关照刘某。”我知道刘某这样做是为了与我搞好关系,联络感情,以加深我对他的好印象。
2005年春节,刘某来到我家,说自己与环保局监察支队支队长关系处理不好,没办法发挥自己的作用,想调出监察支队。我答应他以后局里研究人事时会考虑考虑。刘某离开时,把一包用塑料袋包好的东西放在了茶几上。我打开塑料袋,发现里面是2万元现金。
2005年5月,我在主持召开环保局党组会议时,拍板决定将刘某调到开发监督处担任副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