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国投信托投资公司清算组原副组长杨青山被控受贿一案,昨日在广州中院进行补充开庭。此前,公诉机关指控杨青山在1998年至2008年10年间,多次收受三家有资质拍卖行负责人好处费共247万元后,利用其担任破产清算组副组长的职务便利,为行贿拍卖行安排拍卖项目并介绍有资质的竞拍人。后公诉机关就该案进行补充起诉,指控杨青山除了247万元外,还另外收受了60万元的贿赂。
杨青山辩称退赃款是中介费
据广州市检察院的补充起诉,2008年9月至10月,杨青山在任广东国际投资公司破产清算组副组长期间,利用其负责清算组日常清算工作的职务便利,收受盘龙乾元拍卖有限公司游某给予的贿赂款人民币60万元。在此前的庭审中,曾提到杨青山退赃317万元,比当时起诉的247万元多出了70万元,此事曾引起媒体的广泛报道。对于这些款项,杨青山曾辩护称,一直认为是“中介费”。他说:“因为以前的工作履历认识了很多有能力的人,其中不少人知道我是清算组副组长,就主动来询问相关清算项目的问题,譬如某项拍卖为什么有这些特定的要求,然后我就将竞拍人介绍到拍卖行,拍卖成功后他们送钱给我。我一直都认为这只是中介费。”
公诉机关:被告说法没有道理
昨日庭审中,杨青山及辩护律师继续“中介费”一说。其称,2008年9月至10月,杨青山在任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清算组副组长期间,广东国投所需要变卖的资产很少有人来买,当时国投上上下下的人都动起来帮助寻找买家,这在企业内部是人人知道的。杨青山为茂名的某个拍卖项目找到了买家,通过游某联系拍卖行促成交易,属于“中介”性质,收取部分中介费用无可厚非。对此,公诉机关表示,杨青山及其辩护律师的说法忽略杨青山的清算组副组长身份,将杨所负责的清算工作与收受贿赂的行为完全割裂,是不符合事实真相的,也是没有道理的。
杨青山及其辩护律师还表示,杨青山作为清算组副组长在整个清算过程中并没有什么实际权力,整个拍卖工作主要是通过中介公司来完成的。对此,公诉机关表示,在清算期间,原公司的法人机关董事会停止行使职权,公司的财产管理权、必要的业务经营权由清算组行使,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利也由清算组行使。清算组的权力很大,而杨青山对此明显有意回避。
此外,杨青山及其辩护律师认为,根据现行法律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规定,是指包括在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但是,法律对清算组的定性是不明确的,清算组并没有被归类到上述任何一个机构。公诉机关反驳称,杨青山是受有关政府部门指派到广东国投参加清算事务的,是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广国投案始末
广国投于1980年经广东省政府批准成立。破产前,广国投是仅次于中信的中国第二大信托投资公司,也是中国在海外最活跃的融资窗口之一。1997年下半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广国投由于经营管理混乱,出现外债支付危机。1998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对其实行关闭清算。经过行政关闭清算,发现其负债状况惊人,行政手段已无法挽回,遂决定对其实施破产。1999年1月16日,广国投正式进入破产程序。这也是中国首宗非银行金融机构破产案。当时这一事件在国内外引起高度关注,被称为“广信事件”,亦被法律界人士称为“世纪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