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记者毛丽君、王铭泽3月23日报道) :继上海市原普陀区区长蔡志强受贿284万余元、获刑14年的判决下达之后,今天,有蔡志强“大管家”之称的普陀区人民政府原办公室主任殷坤能也因受贿人民币72万余元,被判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财产10万元,违法所得一切财物予以追缴。
今天上午9:15左右,殷坤能的家属出现在法庭的旁听席,在听律师解释完宣判的程序后,他们十分安静地坐在旁听席上,谁也没有说话,等待着开庭时间的到来。
开庭的过程中,辩护律师提出,殷坤能具有自首情节。法院调查后不予采信,但鉴于他能够如实交代犯罪情节,家属又及时退赔了所有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如下:殷坤能身为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谋取利益达人民币72万余元,受贿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财产10万元,违法所得一切财物予以追缴。
东方网记者看到,殷坤能今天开庭时穿的是与上次开庭时一样的灰色细纹西装,被押走时,他的妻儿跟他挥手告别,妻儿手上的纸巾都已捏起团。殷的辩护律师表示,是否上诉目前还不清楚,要看家属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