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说两句昨日一条消息称,有一位中年妇女向市委书记下跪喊冤,“被陪同的工作人员架走”。对于这样的报道,我作为一名在现场的报社记者,与我亲眼所见的事实并不相符。
3月26日上午,南平市委书记雷春美来到南平市第一医院ICU病房,探望“3·23”案件中受伤学生。9时,雷春美来到休息厅与受伤孩子的家属交谈,在与第二位家属交谈时,一名中年妇女(事后了解系建瓯人)突然跪在雷春美面前,大声呼喊“请雷书记为我作主”。面对突如其来的情况,雷春美与在场同志马上搀扶起这位妇女。为了不影响受伤学生的治疗与家属休息,雷春美与其他领导一起扶她到休息厅门口,向她了解情况。
之后,雷春美当即批示建瓯市(县级市)相关部门迅速调查处置,并拨通建瓯市领导电话要求加紧督办;同时要求在场的两位南平市领导分别负责这位妇女的接访和赶赴建瓯督办此事。
事实就是如此。为什么有些报道会大相径庭?
一个负责任的媒体,一名有良知的媒体记者在突发事件面前,是应该客观全面地报道事实真相;还是歪曲事实,夸大其词,片面报道,以求吸引读者眼球,产生轰动效应?更令我愤慨之处在于:不该披露的图片也出来了,深深地暴露着这名受害孩童的隐私,我不知道这位记者是怎么想的?这位记者是否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这部法律,是否知道这是对这名不幸儿童雪上加霜的伤害? (肖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