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调局长,高调反贪
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反腐工作面临新的使命。作为国家反贪总局新任局长,陈连福更感责任重大。
2009年11月初,履新仅20天的陈连福,就踏上了外出调研的行程,暂时从公众的视野里“消失”。这让众多记者颇感意外,认为他“低调,甚至神秘”。然而,熟知陈连福的人说,这位从基层干起的二级大检察官,一向“敢于碰硬、不徇私情”,在反贪方面绝不低调。
1953年,陈连福出生在吉林省海龙县兴华公社双睦村(今梅河口市兴华乡双睦村)的一户普通农家。当时的双睦村,穷得叮当响。陈连福上学时,因买不起书,经常要步行30多里,到亲戚家借书。初中毕业后,他被“文革”中断学业,回乡当起了生产大队副大队长。一次,当时的县委书记下乡调研,发现他办事很果断,是个人才,便把他提拔为公社副书记。此后,他担任过县革委会副主任等职,1985年被任命为梅河口市检察院检察长。当时,他只有32岁。
陈连福在梅河口市检察院工作时的同事回忆说,他工作扎实,能力强,且坚持原则。当年,曾有两个厂的厂长因贪污受贿被检举。某上级领导特地将陈连福叫到办公室,想让他给予通融,不料遭到他的断然拒绝:“还是要按法律程序办事。”后经查证,这两名厂长犯案情节属实,终被立案查办。
因工作成绩突出,上世纪90年代初,陈连福被调入吉林省检察院,担任副检察长兼反贪局局长。后来,他又被调到最高人民检察院,长期担任渎职侵权厅厅长。其间,他参与了很多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2007年,湖南凤凰桥垮塌事故发生后,陈连福就曾亲临一线,坐镇指挥,查处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行为。2008年10月,他被任命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陈连福出任国家反贪总局局长后,众多媒体在关于他的报道中,都对他寄予厚望。而陈连福上任伊始就外出调研,充分说明他是一位实干派局长。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介绍,作为局长,陈连福要带领国家反贪总局担负起八大反贪职责:负责对全国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案件侦查、预审工作的指导;参与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直接立案侦查全国性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组织、协调、指挥重特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重特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协作;研究分析全国贪污贿赂等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惩治对策;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贪污贿赂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
据专家介绍,国家反贪总局的编制只有60多人。这意味着,“实干派”的陈连福,就是要率领这支规模不大的“精锐部队”,向贪污腐败行为不断发起“攻坚战”。
严峻形势催生反腐利剑
陈连福接手的是一支在反贪战场上历练了15年的队伍。
进入20世纪90年代,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我国开始面临另一种挑战——在从计划经济步入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由于权力缺乏监督、制衡,一些地方的官员贪污、腐化问题越来越严重,这引起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重视。
1993年,新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张思卿远赴贵州、广西考察,研究反腐课题。当时的广西走私活动猖獗,但由于当地一些领导干部的阻挠,走私活动屡打不禁。在与基层检察干部的座谈中,张思卿一行多次听到要求严惩腐败的呼声。其间,张思卿甚至听到了一个“生动的例子”:某基层检察院曾扣押上百辆走私车,结果某上级官员打了一个“招呼”,这些车辆便在半夜里不翼而飞。
这样的例子,在当时已并非个案。那时,腐败现象在各领域呈蔓延之势,贪腐大案要案逐年增加。1984年至1988年,我国涉嫌犯罪的县处级干部只有1万多人,厅局级干部犯罪的数量尚不多,省部级干部中几乎没有。然而,1989年至1993年,县处级干部犯罪者已达3万多人,厅局级干部犯罪者也有173人,另有5名省部级干部涉案。这些数字表明,领导干部犯罪人数呈逐年增长的态势。而从干部涉案金额上看,1984年至1988年,贪污受贿百万元以上的大案少之又少,1989年至1993年也只有81件;而从1993年开始,涉案金额达百万元以上的,迅速增加。
如此严峻的形势,对各级检察机构提出了新的要求。经过充分调研和地方试点,1995年11月10日,国家反贪总局正式挂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