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中国现代企业报》编辑部通讯员高飞以报道河北蔚县矿难相要挟进行敲诈,并与蔚县县委宣传部干部等人共同收受2.5万元,其中高飞收受财物8500元。在相关部门调查后,高飞等人退回所收钱款。该报主办单位农民日报社责令《中国现代企业报》编辑部终止了与高飞的通讯员关系。
新闻出版总署责令《中国现代企业报》编辑部进行内部整顿,并将高飞列入新闻从业不良记录,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2008年7月,大众阅读报社记者李红强、王耀东利用职务便利,以报道河北蔚县煤矿矿难相要挟,共同索贿9.5万元。2009年7月,法院以受贿罪分别判处李红强、王耀东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河北省新闻出版局给予大众阅读报社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吊销李红强、王耀东的新闻记者证,并将两人列入新闻从业不良记录,终身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2008年8月,河北经济日报社记者刘巍得知蔚县矿难消息后,利用记者职务便利,以不到矿难现场采访和不报道矿难为条件,向蔚县县委宣传部索要3万元赞助费,并据为己有。2009年,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刘巍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河北省新闻出版局给予河北经济日报社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吊销刘巍的新闻记者证,并将其列入新闻从业不良记录,终身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2008年7月底8月初,秦飞在担任河北省县域经济学会副秘书长、河北省《县域经济通讯》(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主编期间,获悉河北省蔚县李家洼煤矿发生矿难,以不向外界报道李家洼矿难为条件,向蔚县县委宣传部索要赞助费、课题研究费共计8万元,并据为己有。2009年,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秦飞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河北省新闻出版局吊销《县域经济通讯》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责成主管单位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将秦飞列入新闻从业不良记录,终身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