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检察院、法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
深圳正掀起一场“打黑风暴”,仅仅昨天就有67名黑恶势力犯罪分子被宣判,其中最高获刑者被判入狱20年。
昨日,深圳市公安、检察院、法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今年前3个月的打黑成果。同时,深圳公检法还联合发出通告,敦促黑恶势力犯罪分子悬崖勒马投案自首,发动广大群众积极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检举黑恶势力犯罪组织,揭发黑恶势力犯罪分子。
文/记者王纳、高靖
图/记者骆昌威
公检法:坚决打掉黑恶势力“保护伞”
今年1月以来,深圳市公安机关共出动刑警、特警、武警等警种警力1132人次,打掉涉黑犯罪团伙7个,共刑事拘留104人,带破各类刑事案件115宗,缴获枪支、管制刀具、铁棍等作案工具一批,扣押、冻结现金及存款将近700万元。深圳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局副局长邓广生昨表示,接下来将在全市范围内对黑恶势力展开不间断的严厉打击,并联合法院、检察院等相关部门,以公捕、公审和发布通告的形式向黑恶势力全面宣战。
据深圳市检察院通报,今年一季度,深圳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黑案件4件6人,提起公诉5件23人。此外,还有2件正在审查起诉中。检察院将坚决贯彻“从重从快”方针,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做到快捕快诉。
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今年1~3月, 深圳两级法院共受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12件,已审结6件,判决被告人80人。其中,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刑罚的被告人16人。法院研究室副主任白全安称,法院要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黑恶势力犯罪组织者、策划者、积极实施者及骨干分子,该重判的坚决重判,决不姑息。要充分运用财产刑,没收犯罪分子非法聚敛的财产,彻底摧毁犯罪分子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
公检法有关部门负责人现场答记者问
公安:联合国际刑警打黑
记者:黑恶势力团伙的性质是什么?深圳在“打黑”方面做了哪些尝试?
深圳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局副局长邓广生:早在1990年,深圳就开始成立打黑专业队,这在全国范围内是首创。深圳的历届领导均对此非常重视。
记者:黑恶势力团伙多盘踞在哪些行业?
邓广生:深圳户籍人口只有260万左右,而常住人口达到1300万,外来人口众多、经济发达,所以导致了在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废品回收等多种行业中出现以暴力手段垄断市场的黑恶势力团伙出现,而在城中村、娱乐场所中开设赌档、收取保护费的也为数不少。
记者:深圳毗邻港澳,境外黑恶势力有无渗透?
邓广生:我们承认港澳台黑恶势力也有渗透,也有本土跟外地勾结在一起的情况出现,多数以同族同乡为特征。深圳警方与港澳警方在打黑方面10年来一直有非常不错的联系,近2年也加强了与台湾警方的联络。以后除了进一步加强与港澳台警方联动外,还会加大与国际刑警组织的联合。
法院:判案从重从快
记者:对于黑恶势力团伙,是否会从重从快处理?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白全安:全市法院始终坚持严打黑恶势力团伙犯罪,震慑犯罪,对于黑恶势力犯罪的组织者、策划者、积极实施者以及其中的骨干分子,始终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不动摇,充分运用刑罚武器,加大打击力度,该重判的坚决重判,决不姑息、不手软。要充分运用财产刑,没收犯罪分子非法聚敛的财产,彻底摧毁犯罪分子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要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办案期限内快审快判,保证不超限,不会因为不及时判决而影响打黑除恶的效果,尽快让群众看到打黑除恶的实效。同时,我们会有计划地召开公开宣判大会,震慑犯罪分子,确保打击的效果。
检察院:严打保护伞
记者:对于黑恶势力团伙为害一方,其背后会否是有“保护伞”撑腰?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邱伯友:要深挖彻查黑恶势力背后的职务犯罪,坚决打掉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要注意从受理群众的控告申诉中发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从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中发现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发现一件,查办一件。
举报电话
深圳市公安局22222110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25868200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2152716
深圳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局84465500
福田公安分局84462020
罗湖公安分局84460150
南山公安分局84466195
盐田公安分局25551585
宝安公安分局84467230
龙岗公安分局89329972
光明公安分局23466250
坪山公安分局28299999
公检法机关发出联合通告
“黑恶分子30日内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市委、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大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迅速掀起一场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斗争高潮。全市各级公安、检察、法院部门要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包括: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公然进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欺行霸市、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经营地下赌场、色情场所等非法行业,组织进行赌博、放贷、卖淫、偷私渡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受人雇用,充当打手、杀手,替人“看场”、插手纠纷、强索债务,实施绑架、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拉帮结伙采用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非法手段,对娱乐和餐饮等场所收取“保护费”的;以经济实体为掩护,长期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私藏枪支弹药、管制刀具,采取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实施杀人、绑架、强奸、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的。
二、凡是实施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黑恶分子、严重暴力犯罪分子和其他违法犯罪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并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主动到当地公、检、法部门投案自首,如实交代违法犯罪事实,争取从宽处理。
三、凡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投案自首或者有检举揭发等立功行为的黑恶势力人员,将依法予以从宽处理。拒不投案自首或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依法予以从严处理。
四、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窝藏、包庇、纵容违法犯罪人员,严禁政法机关工作人员通风报信、徇私枉法。违法犯罪人员的家属要积极规劝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尽快投案自首。对窝藏、包庇、纵容违法犯罪人员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行动起来,同违法犯罪活动作坚决斗争。对积极举报揭发或主动扭送犯罪嫌疑人的群众,公、检、法机关将予以奖励,并对其信息严格保密,依法进行保护。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我市已开通多种渠道,全天二十四小时受理群众举报。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即2010年2月2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