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武汉3月31日电(记者沈翀熊金超)记者31日从武汉市汉阳区法院了解到,经济适用房“六连号”案件第二批被告刘胜君等11人一审分别被判处8年至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汉阳区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被告人刘胜君等4人作出一审判决,其中:刘胜君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陈天呈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王频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黄誌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没收财产5000元。
被告人柯鹏等7人因触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同时被汉阳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其中:柯鹏、梅萍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洪琳、何胤锋、高勇、阮飞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谢辉被判刑9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初,被告人王频找到在武汉市国土房产测绘中心工作的表弟刘胜君,商量通过摇号作弊的手段,使特定的经适房申购人获得购房资格,以收取好处费。测绘中心另一名负责摇号的陈天呈在刘胜君邀约下参与摇号作弊,并向刘胜君提供了相关资料。随后,王频伙同刘胜君,又邀约在深圳市一家科技企业工作的黄誌一同违法作弊,致使一些请托的申购人获得武汉市余家头小区经适房的购房资格。
在此过程中,王频通过柯鹏、梅萍邀约洪琳、何胤锋、高勇、阮飞、谢辉等人,向该经适房项目中的申购人索取好处费后,收取贿赂款共计76.2万元。其中,刘胜君分得54.5万元,陈天呈分得4.5万元,王频分得16万元,黄誌分得1.2万元。柯鹏等7人在行贿过程中,也均有不同程度的非法获利。
“六连号”事件案发后,陈天呈主动向所在单位领导交代了自己伙同刘胜君摇号作弊并收受贿赂的事实。阮飞接到公安机关电话后,主动前往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了其参与行贿的事实。两人均被认定具有自首情节,得到从轻判决。
2009年11月,因在“六连号”案件中协助不法分子办理虚假经济适用房资格证,硚口区房产管理局房改科干部张小波被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