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3月31日电(“新华视点”记者赵仁伟、王海鹰)山东省济宁市日前发现21具婴儿遗体遭弃事件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这一事件相关医院工作人员目前已受到责任追究。记者调查发现,这一事件背后反映出的问题发人深省。
(一)
3月29日群众发现婴儿遗体问题之后,济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卫生、公安等部门随即介入调查,有关部门派人赶到现场,查看现场,留取相关证物。
经过调查核实,现场共有21具婴儿遗体,带有手牌脚牌编号信息的有8例,均属于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其中3例已查实病历,病历显示1例是在院内死亡,2例是病情危重,家长放弃治疗并将孩子抱走;另外13具婴儿遗体没有发现任何信息。
济宁市政府30日晚通报说,经过调查发现,这是一起由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太平间工作人员违反医院有关管理规定,对病亡患儿遗体私自进行不当处理而引发的一起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事件。这家医院太平间工作人员朱振雨、王治军二人,私下与病亡患儿家属达成处置遗体的口头协议并收取费用,随后将遗体偷运至洸府河附近处置,因未掩埋好造成遗体外露被人发现。
“发生这样的事我们感到非常痛心,非常遗憾。”济宁市医学院附属医院党委书记、副院长陈东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医院为此事给社会带来的不良影响表示歉意。这件事暴露出医院的管理存在问题,说明一些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社会公德缺失,今后一定要总结教训,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切实改进工作。”
30日晚,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副院长牛峰海已被院方责令停职检查;医院后勤处处长李鲁宁、副处长何昕被免职;医院太平间工作人员朱振雨、王治军被开除,济宁市公安机关还依法对二人实施了治安拘留。
据了解,21具婴儿遗体已由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进行了火化处理。济宁市政府责成市卫生主管部门汲取深刻教训,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遗体处置等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完善规章、严格管理、堵塞漏洞,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二)
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副院长徐丽介绍,医院处理包括婴儿遗体在内的所有遗体都有非常严格的规定,病人或患儿死亡后,医院首先要征求死者家属意见,如果家属需要将遗体在医院放几天,医院就要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放一段时间后要按规定进行火化。
在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的太平间尸体停放管理规定上,记者看到有这样的规定:尸体停放要凭病人最终诊治或抢救科室值班护士填签的停放通知单接收;无名尸体由所在科室即时向医务科汇报,写出死者的有关情况介绍,并由医务科通知保卫科及时报案,以便及时处理。未得到公安部门处理意见前,必须妥善保护好尸体,医院无权处理任何尸体。
那么,这21具婴儿遗体为何会流向野外?陈东升表示,这起事件是两名太平间工作人员私自违规从死亡患儿家属那里获得遗体的,从中牟取一些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