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制度反腐“再出重拳”,连续授权新华社发布了四份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文件。上述文件发布后,共同构成了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中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
据报道,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追究办法中规定,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民意调查中,本地区本部门群众满意度明显偏低、选人用人方面问题突出、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经组织考核认定,应当追究负有责任的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官员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