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作为一项基本制度,是社会的“安全网”,也是经济的调节器。从世界范围看,社会保障已有120多年的发展历史,历经多次世界经济大萧条而日益完善,显示出其在调节收入分配、纾解社会矛盾、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国家长治久安方面的强大功能。尤其是在经济危机条件下,社会保障不仅是消除民众恐惧、安定人心的重要保证,而且对于拉动消费、刺激经济复苏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国家的重要标志,也是现代政府的重要职责。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新中国建立以后从零起步的。经过多年的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保障框架体系已初步建立: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建立并逐步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为重点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形成,各项社会保障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稳步提高。特别是近些年来,我们进一步加快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步伐:2003年开始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同年国务院颁布《工伤保险条例》;继续完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全国普遍实现了养老保险省级统筹;2007年开始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9年在全国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出台重点针对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标志着我们正在实现从传统的家庭保障和计划经济时期的单位保障,到今天社会保障的历史性跨越。
但总体上看,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主要问题是:城乡社会保障发展不平衡,广大农村地区严重滞后;一些基本保障制度覆盖面比较窄,基金统筹层次低,保障水平不高。尤其是农民、农民工、被征地农民、城市无业人员和城乡残疾人等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比较突出。这些都要求我们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党的十七大对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作出全面部署,提出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到2020年,实现“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目标。这是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总体规划和部署。实现这一目标,关乎国运、惠及全民,造福当代、泽被子孙,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做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工作,要重点把握好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明确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方针。世界各国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有大有小、保障水平有高有低,这与其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水平有关,也与政治体制和历史传统有关。但就制度建设的基本原则和基本保障项目而言,却是大同小异的。经过多年的实践,我们总结出12个字,即“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也可以说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方针。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一项浩大的民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长期坚持不懈地努力。
第二,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要继续完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加快覆盖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城镇各类劳动者。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要注意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努力加快扩大覆盖面。改革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制度。大力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到应保尽保,并稳步提高保障标准。加快制度整合,逐步实现基本社会保障制度的统一和城乡衔接。要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社会保障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健全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个人终身社会保障号,并尽快实现全国联网。
第三,加大社会保障投入。要加快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稳步增加财政性社会保障支出占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财政性社会保障投入要重点向农民、农民工、被征地农民、城市无业人员和城乡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群倾斜。社会保障投入是用人单位、职工和政府的共同责任,要合理划分三方责任,形成科学的分担机制。要加快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增加缴费收入,强化基金监管。
七、积极稳妥地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医药卫生问题实际上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谁来提供医疗服务,是医药卫生事业问题;二是谁来支付医疗费用,是医疗保障问题。
最近几年,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成效显著。2003年非典之后,我们进行了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基本建成了覆盖城乡、功能比较完善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同时,对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大传染病患者实行免费药物治疗,对儿童普遍实行免疫规划,免费疫苗接种预防的传染病已达到15种。妇幼保健得到加强,在中西部农村地区实行了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到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项制度参保人数总计12.2亿人,其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8.2亿人,初步实现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全覆盖。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农村医疗服务条件逐步改善。以社区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初步建立。药品生产、流通、监管体系不断完善。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生活质量和健康的要求越来越高。当前,人民群众对“看病难”、“看病贵”的反映还比较强烈。深层次的矛盾及其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医疗服务供给总量相对不足,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特别是社会力量提供的医疗服务所占比重不高,没有形成多元化的医疗服务供给体系,不能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二是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均衡,过多的资源特别是优质资源集中在城市,城市又主要集中在公办大医院,而偏远农村、城市社区和厂矿基层等医疗服务比较缺乏,造成农村人要进城看病、城市人要到大医院看病,进一步增加了医疗服务供给紧张的压力。三是城乡医疗保障体系不完善,特别是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才刚刚建立、保障水平比较低,城乡居民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比较高。
为此,2009年,中央作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按照改革目标,到2020年,要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概括起来是两个方面:一是要使人人都有基本医疗保障;二是让人人享有方便可及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让全体人民病有所医,这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从理念到体制的重大变革。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包括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等四大体系,健全这一制度是一个逐步的、长期的甚至是艰苦的过程。2011年底前,我们要重点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等五项改革。为保证改革顺利实施,中央特别作出财力保障安排,计划从2009年到2011年由各级政府投入8500亿元,其中中央政府投入3318亿元。中央鼓励各地大胆实行试点,进行改革探索和体制机制创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义重大,我们一定要把好事办好,让广大人民群众满意。
医改是世界性难题,在我们这样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解决好医药卫生问题确实不是件容易的事。我们要坚持立足国情,建立中国特色医药卫生体制,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相适应。政府要履行好职责,突出工作重点,优先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保障和服务需求;同时,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方式进入医药卫生领域,满足不同层次人群的多样化需求。
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第一,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是政府在医药卫生方面最为优先的、最基本的职责。要认真实施并不断完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稳步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向城乡居民统一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现人人享有。逐步在全国建立统一的居民健康档案,提高国民自我保健意识和公共健康管理水平。
第二,加快健全城乡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总的方向是,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补充医疗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近期重点要加快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四项制度。从重点保大病起步,逐步向门诊小病延伸,不断提高保障标准,并做好制度之间的衔接,缩小不同制度保障水平差距。加快探索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此外,要鼓励工会等人民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活动,引导各类组织和个人发展社会慈善医疗救助,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第三,改革和完善医药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医药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政府要维护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促进社会公平公正;同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促进有序竞争机制的形成,提高医疗卫生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要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新增卫生资源重点向农村和城市社区等薄弱环节倾斜,进一步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完善以社区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在坚持公益性的基础上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放宽准入门槛,推进公平竞争,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要加快建立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用药。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药物报销目录。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
八、大力推进社会事业领域的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与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我国社会事业领域的改革也一直在向前推进,并取得了重要进展。其标志就是打破了过去完全由国家经办的体制,调动了社会积极性。但是总的看,我国社会事业领域的改革开放仍然相对滞后。比较突出的问题是,政府责任不到位和包揽过多同时并存,该管的没有管到位,该放的没有真正放下去,发挥市场机制、社会资本和民间组织的作用不够,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体制机制不健全,社会事业发展的活力不足。这种情况制约了社会事业发展,也制约经济发展。当前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公共服务的资源配置不合理、不公平,与社会事业发展滞后有关,也与社会事业领域改革滞后有关。我们必须着眼于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充分认识加快社会事业领域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大力推进社会事业领域的改革,为社会事业加快发展增添新的动力。
从我国社会事业领域改革的历程和经验看,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开放,必须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公平和效率的关系,尽力而为和量力而行的关系。在工作上,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把维护社会事业的公益性、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服务需求作为政府的主要职责。社会事业涉及人民群众基本需求和普遍公共利益,公益性是其基本特征。社会事业的公益性一旦受到损害,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和权益就得不到保障,社会就会失去起码的公平和正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职责就是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保障公共利益。目前我们在这方面做得还不到位。为此,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公共服务职能,加快健全覆盖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社会事业特别是涉及基本民生方面,包括就业、社保、教育、文化、医药卫生等,都要建立健全保障人民基本需求的制度,这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要强调一点,就是保“基本”需求的标准,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相适应,随着经济发展、财力增强而逐步提高。既不能滞后也不能超前。滞后了,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得不到有效保障,就会产生不满情绪,积累社会矛盾;超前了,财政压力过大或无力支撑,反而不可持续。也就是说,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愿望超前和能力滞后永远是一对矛盾。要加快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投入更多的资金,支持社会事业与经济协调发展。
第二,把应该由社会和市场发挥作用的真正交给社会和市场。社会需求总是呈现多层次和多样性。怎样确定政府的责任范围、划分政府与市场的界限,这是社会事业领域改革必须明确的一个问题。当前各方面反映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包揽多,社会资本进入难。政府把责任和保障面定得过宽,不仅会降低保“基本”的能力和水平,还会影响社会各方面参与发展社会事业的积极性和活力。各项社会事业都应当区分“基本”和“非基本”。“非基本”的社会事业交给社会和市场,通过发展相关产业,满足多层次、个性化的需求,政府要履行监管责任。现在看,政府办了许多应当交给市场和社会办的事。使用公共资源办高档服务,满足少数人的需求,会加剧分配不公和社会不满。少数人的需求也需要满足,但应当交给社会和市场。这次新医改的最大特点,就是区分“基本”和“非基本”,政府主要保“基本”,包括基本保障、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药物,强调人人有基本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药卫生服务。高档的、选择性的、个性化的医药卫生服务要逐步交给社会办,由市场调节。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都要这样做。对此,思想要解放一点,胆子要大一点,步子要快一点。在社会事业所有领域,都要进一步放宽准入,调动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这样不仅可以为社会资本开辟更大的投资空间,利用社会资本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同时也有利于政府集中力量办好该办的事情。
第三,由政府保障的基本公共服务,也要深化改革、提高绩效。在服务提供上,应该更多地利用社会资源,建立购买服务的机制。要逐步做到凡适合面向市场购买的基本公共服务,都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不适合或不具备条件购买服务的,再由政府直接提供。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立非营利性公益服务机构。各类社会机构和企业愿意参与基本公共服务的,只要具备资质、符合条件,就应当鼓励进入。政府择优为人民群众购买服务,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就会逐步形成有序竞争和多元化参与的局面。这样就能有效动员和综合利用社会资源来加强和改善基本公共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事业单位改革也是下阶段必须努力抓好的一项重要工作。事业单位改革与社会事业发展密切相关,也是公共管理和服务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这项改革已经进行了多年,取得了很大进展。但随着形势发展,一些事业单位的职能和属性已经发生变化,即使仍然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适应新形势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中央准备近期下发一个文件,进一步推动这项改革。主要是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原则,积极稳妥地对现有事业单位分类进行改革。将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转为行政机构或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将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改制为企业;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要强化公益属性,继续保留,但要改革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探索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改革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险制度,完善财政支持政策。今后不再设立承担行政职能和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一定要在做好整体规划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确保改革中公共服务得到改善,社会事业得到加强,社会保持基本稳定。
(本文系温家宝同志2010年2月4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发表时作了个别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