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村民蹊跷死于公安支队:官方说法现三版本
2010年04月02日 15:38:1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一起村民讨要遗体告别权事件真相调查
“我实在记不清当时的情景了。”55岁的曾荣生愧疚地对记者说。
事发于一年多前———2009年1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思界乡思界村村民曾仲生蹊跷死于南宁市公安局某支队,被法医检验认定为“高坠死亡”。
作为死者曾仲生的大哥,他曾两次亲临法医检验死因的现场。这位有着30余年从医经历的个体医生,目睹法医对弟弟尸体的伤情查验,无法抑制悲恸之情。
当第二次站在弟弟高度腐败的尸体旁时,他神情恍惚,“托个梦吧,告诉大哥你最后看到了什么……”
死因解释有三个“版本”
思界乡距南宁市区300多公里,距平南县城10公里。
最先闻知曾仲生“出事”的,是曾荣生的三弟曾荣强。记者来到思界乡思界村的曾荣强家,他从木凳上站起,得用手搭在家人的肩头向前走。曾荣强妻子说,丈夫的双眼因患病只有些许微弱光感,无法看清来人。
2009年1月15日,曾荣强接到一个表亲的电话,说有警察到乡派出所来打听曾仲生,不知什么事。接着,曾荣强接到律师电话,说小弟出事了,让他赶快去南宁。就在他约上在县城开诊所的大哥曾荣生一同乘车前往南宁时,在路上接到村主任曾杰南的电话,曾杰南说,他从派出所得知,曾仲生在南宁市公安局某支队“畏罪自杀”了。
记者找到曾杰南时,他正在江边汲水浇田。曾杰南说,那天在派出所,有县公安局的人到场问他有关曾仲生的情况,他说,他只知道曾仲生当兵返乡后又外出打工。接着,他听公安局的人说,曾仲生被市局某支队抓捕后,被铐在有靠背的椅凳上,结果他带着椅凳碰树死了。
村主任说,当时在场的有曾宗南、曾富、乡人大主席等人,他们都听到了这番话。
曾宗南的家,就在思界乡派出所二层办公楼隔街对面。他记得,那天上午,乡派出所来了三个穿便装的人,说是南宁市公安局来这里核实曾仲生的身份,让他和同去的人看照片认人。那几个人在与派出所的人聊天时,说曾仲生被怀疑贩毒,他坐在椅凳上撞墙自杀。曾宗南听说他双手铐在椅凳上,向后仰着,后脑撞墙身亡。
在平南县市场开发中心工作的曾富,是曾仲生的邻居。他告诉记者,他记得那天到派出所后,来人问他曾仲生父母兄妹等家庭情况,来人说曾仲生涉嫌贩毒,讯问时畏罪自杀,先说撞树,后说撞墙。他对来人说,曾仲生父母年事已高,父亲身体不好,老人经不起这样的打击,赶快找人通知他大哥曾荣生。
曾荣生说他与三弟曾荣强到南宁后,市公安局某支队两位负责人告诉兄弟俩,说曾仲生是戴着手铐连同椅凳跳楼身亡的。
同是来自市公安局某支队的信息,曾仲生的死因竟有三个“版本”,这样的说法让曾仲生的家人愈加悲愤。
现场勘验痕迹存疑
“事件真相至今模糊不清,曾仲生从哪层楼哪个位置跳下,为什么跳下,至今都得不到令人信服的解释。”律师林桂南向记者表达了对曾仲生死因的看法。
据支队负责人多次向死者亲属介绍:
2009年1月14日下午15时许,同时看管曾仲生和另一名同案犯罪嫌疑人的一名支队民警,因另一同案犯提出要上厕所,该民警将曾仲生从办公楼一层的一间办公室内“提”到门外走廊上,用手铐将其铐在椅子背上,使曾仲生与厕所处在一条视觉直线上以便监管。该民警带另一人去厕所途中不时地回头看过曾仲生两三次,并未发现异常。
曾仲生被铐地点距离厕所仅十余米,民警离开曾仲生走到厕所估计用时二三十秒,当该民警将人带到厕所后刚解开手铐让其蹲下,就听到“砰”的一声,该民警赶紧从厕所出来,看到曾仲生侧卧于办公楼下一棵树干附近的水泥地上,民警迅即来到曾仲生身旁,将其放平,解开手铐,发现他已昏迷,椅子碎裂在其身体两边。该民警拨打“120”急救电话,待“120”人员抵达后急救未果,确认曾仲生死亡。
事发当时,院子里还有另一名犯罪嫌疑人,被手铐铐在另一棵树上睡觉,还有给支队送办公家具的两名工人睡在小货车上,三人都没发现曾仲生如何摔倒在地。支队事后走访办公楼对面居民楼的居民,也没人看到事情发生的经过。支队声称:支队院中仅有的一部朝向事发地点的监控摄像头,因未装有录像带而无法证实曾仲生如何倒地死亡。结果是:曾仲生死亡的具体过程没有任何目击证人和证据可证实。
朱勇辉和相愫晶两位北京律师接手此案后,多次飞赴南宁前往曾仲生死亡现场察看。据律师相愫晶向记者描述:曾仲生“高坠”落地地点在四层办公楼前的一棵树近旁,而他在楼下被铐地点距楼梯口至少有六七米。律师在现场的直觉是:倘若曾仲生为摆脱监管以求速死,上楼后会经过楼上有多间办公室房门,他为何不在楼上的楼梯口“高坠”,却跑到办公楼中部跳下?
支队负责人在解释为什么办公楼上没人发现双手铐在椅凳上的曾仲生上楼时说:当时支队一些人开会外出,一些人因前一天查获大案太累,也在休息,所以没人发现。
“如果曾仲生越过办公楼约一米高的走廊外拦墙跳下,内壁磁砖和楼壁外侧吊挂的大花盆会因肢体接触留有刮擦痕迹。”相愫晶说,“只有这样,才能与《南宁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医病理学检验鉴定书》中记载的"死者四肢体表部位的散在轻微表浅损伤,符合肢体与硬物刮擦磕碰所致"这一鉴定结论相吻合。”
而来自支队一方对律师的解释是:勘验当时没有发现任何痕迹。
遗体严重腐败难供亲人告别
2009年6月30日,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应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对曾仲生死亡原因进行第二次死因鉴定。此前,南宁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已于2009年1月24日对曾仲生遗体进行了第一次法医病理学检验。
时隔5个月,来自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的法医面对曾仲生遗体时,发现遗体已高度腐败,于是有了如下描述:“由于尸体保存的原因,6月30日初检时,除部分骨损伤外,尸体体表损伤已经难以观察,本次检验需要结合2009年1月24日南宁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第一次尸检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最后,北京这家物证鉴定中心给出的结论是:“被鉴定人曾仲生的死亡原因为生前高坠致严重颅脑损伤;四肢损伤为表皮剥落和局部红斑,损伤较轻,为非致命伤。”
律师手中有一份南宁市殡仪馆发出的公函,这份《关于曾仲生遗体的情况说明》写道:
“由于南宁市公安局《关于对曾仲生遗体处理意见的函》已明确指出,从2009年11月9日以后已将遗体的管理权限交给我单位与你方协商,该遗体因现已严重腐败、霉变……若要求恢复至基本能够悼念的形态,工艺要求非常高,收费估算约为人民币20万元。”
尽管市殡仪馆专门到思界村家中找家属两次,希望尽快将遗体火化,但曾荣生代表家人明确表示,家人对死因鉴定结论不服,不会签字同意火化。
2010年3月31日下午,记者与律师约见市殡仪馆馆长后,这位馆长当面拒绝了采访请求。
据相愫晶介绍,此前她曾向市殡仪馆了解过遗体保存情况,获知市公安局委托市殡仪馆保存曾仲生遗体时并没有交代如何保存。因此,殡仪馆只能进行常规保存(零下2至零下6摄氏度)。但曾仲生的遗体经过解剖和尸检后,如不进行处理,常规。常温保存必然会出现腐败。尽管市殡仪馆多次找市公安局告知这一情况可能出现的后果,但市公安局没有提供尸体保存方案,而市殡仪馆是可以对遗体进行深度冷冻(零下40摄氏度以下)的,保证遗体不会出现如此严重的腐败。
相愫晶从殡仪馆馆长口中得知:曾仲生遗体已于2010年1月进行了火化处理。
在她看来,曾仲生的亲人至此已彻底丧失对遗体的最后瞻仰权、告别权以及进行悼念活动的权利。
检察官:遗体腐败“不关我们的事”
“第一次鉴定时我们不懂法律。”曾荣生感慨地说,“市公安局的人对我讲,鉴定请公安也可以,请外边的也可以,但第一次必须由公安来做。”
据记者了解,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遇到非正常死亡案件时,一些省市检察机关对此的作法是:公安机关首先要主动回避,由同级检察院的法医进行法医鉴定。如果同级检察院没有法医,须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请法医进行鉴定。
“如果曾仲生遗体完好,就能保证在二次尸检时,法医有客观依据可查,而不是依据第一次公安自行鉴定的鉴定结论。”相愫晶认为,第一次尸体检验属于公安机关的自侦、自鉴,违反了相关法律的案件管辖和回避原则。
在两位北京律师看来,案发后,检察机关未将曾仲生遗体进行证据保全以备尸检、复检、重鉴之用,而是交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市公安局,再任其委托殡仪馆进行常规保存,第二次鉴定时尸体已高度腐败,导致重新鉴定缺乏客观依据。
据了解,2009年1月14日事发时,南宁市检察院就介入了此案,但至同年12月14日才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历经11个月之久的“初查”被视为已经超出法定时限6个月。
相愫晶记得,2009年6月30日,南宁市检察院委托华夏物证鉴定中心进行二次尸检时,按法律规定检察官应该到场,但两名办案检察官均借故未到,令律师很困惑。
当相愫晶与死者家属共同去市检察院反映尸体高度腐败的情况时,办案检察官回复说,“不关我们的事,你们去找市公安局和殡仪馆”。
“他不会轻易弃世”
75岁的吴福珍满头银发,一人坐在自家的天井里哭泣,双手紧紧攥着一条毛巾,不时揩去滚落脸颊的泪水。
老人家泣不成声地告诉记者,儿子曾仲生外出打工时总打电话来问候她的身体状况,2008年春节时塞给她1000元,说将来接她去养老。去年春节前儿子去世,身体健康的老伴为此急病交加,春节后也猝然故去。
堂屋里的小木凳上摆着曾仲生的证件:士官证、义务献血证、部队培训考核合格证。在士兵证那小红本的里页上,记录着曾仲生在中国武警部队某支队的生命印迹,他于1988年12月成为上等兵,担任代副班长,转年升为中士,担任班长。2007年8月26日,早已退伍的他在广东省东莞市中心血站义务献血。
出事前1个月,曾仲生的堂弟曾石见过曾仲生一面。他告诉记者,尽管曾仲生自小习武,但为人随和,从没听说曾仲生与人打架,“他连烟都不会吸,说他贩毒我不相信”。
张红金是曾仲生的小学同学,俩人从小同在一间教室同一张书桌前度过学生生涯,他肯定地说,没听说曾仲生有什么不良嗜好。
“我弟弟很英气。”曾荣生眼睛湿润地对记者说,“我看到他死后睁着大大的眼睛,双手紧紧攥着两个拳头,他当过武警班长,不会轻易弃世的。”
在公安局仅有的一份讯问笔录上,办案民警记录下曾仲生这样一句话:
“我愿意交代问题,但我真的没有参与贩毒活动。”(记者杜萌)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记者 杜萌 编辑:陈新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