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10时,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彭长健之妻刘观英涉嫌洗钱、受贿案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定刘观英洗钱、受贿罪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并处罚金16万元,追缴犯罪所得赃款20余万元及洗钱所得赃款140余万元上交国库。
今年3月,刘观英涉嫌受贿、洗钱案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为期一天的审理。检方指控,2004年1月至2009年6月,刘观英之夫彭长健利用担任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局长、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的职务之便,为重庆某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提供帮助。为此,2005年2月至2009年1月,刘观英伙同彭长健共同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余万元。
与此同时,刘观英还在2005年10月至2009年4月期间将彭长健受贿犯罪所得的人民币140余万元,通过典当行、股票交易、购买房地产等进行投资,掩饰、隐瞒彭长健受贿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
而在今年2月8日公开审理的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彭长健涉黑案中,当地检方曝出刘观英出国旅游频繁,消费奢侈。据检方举示证据显示,从2003年至2009年10月期间,刘观英到香港17次、美国2次、德国11次、马尔代夫1次、泰国11次、韩国1次,仅旅游一项花费超过9万元人民币。
此外,彭长健的家庭收支表也令人震惊,检方举证显示彭长健一家27年总收入达到1622万余元,彭长健一家的合法收入高达人民币917万余元,其中刘观英做生意的收入占绝大部分。
2月24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彭长健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彭长健犯受贿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