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辆自行车校园内相撞,女硕士晓月(化名)不幸身亡;家属认为事故乃路边竖立的阅报栏惹祸,遂将学校告上法庭。昨日,在历经5年奔走与心灵煎熬后,65岁的黄先生第三次拿到判决书:无法认定阅报栏是否影响行车人视线,黄先生要求华中科技大学承担责任的请求不予支持。
据了解,此前的两次判决,法院分别认定华中科技大学承担30%和70%的责任。
2005年12月9日晚,晓月骑车去幼儿园接双胞胎儿子,不料与骑车的中学生小钱相撞,后不治身亡。此后,黄先生走上了为女儿讨说法的道路,并将骑车的小钱告上洪山区法院。其后,黄先生认为学校设置的阅报栏影响行车人视线,才导致了这起悲剧的发生,2006年8月,他又将校方追加为被告。
2007年5月,法院委托相关机构进行鉴定,结论是学校设置的阅报栏影响安全行车视线。当年9月,法院判决学校有过错,应承担30%责任,晓月和小钱每人各负担35%责任。
原被告均不服提出上诉,武汉市中院裁定发回重审。法院再次组织交管专业人员到现场勘察,后认定,该阅报栏确实阻挡骑车人视线。据此,法院将校方责任追加到70%,另一名骑车人小钱担责20%,死者晓月骑车横穿马路担责10%。
判决后,华中科技大学不服,提出上诉,该案被第二次发回重审。
经公开审理后,洪山区法院在昨日送达的判决书中认定,关键证据技术鉴定书因鉴定内容超出鉴定机构的业务范围不能被采信,且目前尚无机构可对阅报栏是否影响视线作出鉴定,因此不支持黄先生要求华中科技大学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
昨日,黄先生表示,还将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