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4月26日14时讯(数字记者 阙影) 今日上午10时,重庆市北碚区公安分局原局长谢德玖被指控受贿142.5万元,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据检方指控,谢德玖在1999年至2009年任职的10年内,先后39次收受贿金142.5万元。其中,特别严重的是谢在01年至08年期间,以过节拜年、子女结婚、乔迁新居等名义,11次收受“三溪花园”负责人郑方林、龙正兵的现金59万元,保护其从事卖淫犯罪活动,还曾两次接受“三溪花园”提供的非法性服务。而就在08年,谢德玖离任北碚区公安分局局长职位后,“三溪花园”便被立即查处。
庭上,谢德玖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全盘认罪,但其律师却对30万“装修款”的认定提出异议。06年,谢某以“拿钱帮忙装修”的名义送给谢德玖30万。谢德玖的律师在庭上辩称,谢某和谢德玖只是亲属间的礼尚往来,其妻子在收下钱后明确表示“就当是借的”,因此不应当被认定为受贿。
“说是借,谢德玖夫妇却没想过要还,直到谢德玖被双规后,其妻子才将这30万还上。”公诉人反驳说,谢某和谢德玖之间并非血缘上的亲属关系,只是因为同姓“谢”,谢某才认了谢德玖“三爸”。谢某认亲,图的不是亲情,而是谢德玖的“局长身份”,谢德玖对此当然“心知肚明”。公诉人认为,亲属间的礼尚往来是建立在互帮互助的基础上,而谢某与谢德玖之间是互相利用。
据检方指控,07年12月,谢某的亲戚因虚开增值税发票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于是,谢某找上谢德玖,给了他30万,希望他“帮忙疏通”。08年,该案在谢德玖的关照下,因证据不足撤案。而除了30万“装修款”外,谢某在谢德玖儿子结婚、搬家添孙之际,两次送礼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