敛财方式之三:虚开发票用公款报销
朱德兴在担任普洱市财政局副局长和调研员期间,指使他人巧立名目,分3次将公款12.85万元占为己有。
2007年,朱德兴利用分管教科文工作的职务之便,在为普洱市辖区两所小学上报争取建设资金的过程中,将自己女儿的婚宴费2.5万元的发票,连同向别人要来的婚宴餐费1.35万元的发票,拿到下属某县的一个乡财政所报销。
2008年初,他利用分管本单位基建工程资金的机会,伙同其他3人,以绿化费和购汽油支出等名义,指使别人虚开发票,套取基建工程账户资金16万余元,他个人分得4万元。
2008年2月至5月,朱德兴又指使下属人员以支付维修材料费的名义虚开发票,将套取的基建工程资金5万元装入自己的腰包。
敛财方式之四:通过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
在已查处的案件中,记者发现这样一种现象:掌握着财政大权的“财神爷”,在向上级申请项目资金时,扮演着行贿人的角色;向下面拨款时,则转身一变成了受贿人,但他们行贿受贿的钱都是公款。
2005年至2007年,刘宏通过肖晓鹏、陈锐萍及许继宏帮忙,先后从云南省财政厅申请到了数百万元项目资金。2007年四五月间,刘宏向陈锐萍表达了要“感谢”的意思,陈锐萍让他将钱打到许继宏的个人银行账户上。于是,刘宏安排本单位工作人员将20万元公款打入许继宏的账户。事后,这笔钱被肖晓鹏、许继宏、陈锐萍三人分了,其中肖晓鹏、许继宏各得7万元,陈锐萍拿到6万元。
2003年至2008年,朱德兴利用担任普洱市财政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在给予他人资金上的支持后,多次收受贿赂共计33.1万元。其中最典型的是:朱德兴擅自将普洱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的国有资金200万元借给孟连县财政局使用,当借款还不上时,他又擅自批准豁免了孟连县财政局150万元的借款,致使这笔资金无法收回。在得到如此大的好处后,时任孟连县财政局局长的刘宏于2007年先后共送给朱德兴价值7.9万元的财物。
1998年5月至2008年4月,周华清一直担任西双版纳州财政局局长,在这一段时间,他手握财权,着实风光:人家需要用钱就得求他,他一动权就给予关照;得到他支持的必定感谢,他就毫不客气地笑纳。如此这般“你来我往”,周华清在办理项目资金申报、拨付、借款及工程建设过程中,11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26万元人民币和1万元美金,最多的一次收了25万元人民币,最少的也有5000元。有人给周华清算过一笔账,他每年平均受贿12万元,几乎相当于他工资收入的3倍。
昔日手握财权 如今纷纷获刑
前不久,普洱市中级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陈锐萍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5万元;判处许继宏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个人财产15万元。法院经审理查明:陈锐萍、许继宏与他人合谋,采取利用陈锐萍、肖晓鹏经管和审批项目资金的权力,内外勾结,上下串通,骗取国家项目扶持资金595万元;安排转移国库资金,异地提取75万元;收受贿赂20万元,其中陈锐萍分得6万元,许继宏分得7万元。
今年年初,西双版纳州财政局原局长周华清也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法院经审理查明:周华清在办理企业项目资金申报、拨付、借款及工程建设等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12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26万元、美金1万元;还伙同肖晓鹏、陈锐萍、许继宏等人套取国家专项资金277万元。普洱市中级法院遂以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
在此之前,普洱市财政局原副局长朱德兴和孟连县财政局原局长刘宏分别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因贪污公款12.85万元、受贿33.1万元,擅自批准豁免了孟连县财政局150万元的借款,致使这笔国有资金无法收回,2009年6月30日,朱德兴被普洱市中级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同年9月8日,普洱市中级法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刘宏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经审理查明:刘宏贪污公款2005.94万元,挪用公款230万元,为谋取利益向其多个顶头上司分别贿送财物,数额较大。
完善财政制度 管好财政干部
今年4月下旬,主管查办这批案件的普洱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志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批案件反映出来的问题触目惊心,教训深刻,警示意义重大。从案件暴露出的问题来看,目前的财政制度必须改进和完善,对财政干部的选拔、使用、监督必须有真正管用的制度。”
就财政制度而言,李志成分析说,至少要在四个方面加以改进和完善:一是对国家专项资金的审批拨付必须集体讨论决定,决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做主;二是管项目和管资金必须分开,让其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三是对申报项目必须严格审核,还应当考虑请与项目申报、审批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来对所报项目进行审核;四是对使用大额国家专项资金的,考虑采取公示或者其他方法,使其阳光透明,接受各方监督,以求得公开、公平、公正。
在谈到如何选拔、使用财政干部时,李志成建议,应当选拔那些经过长期考验证明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担任财政干部,包括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他说,财政干部绝对不能在一个岗位上干得时间太长,否则会出问题,可考虑三至五年适时调换,还应考虑异地选拔配备财政干部的问题。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普洱市检察院目前正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对查办的这批案件展开调研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教训,向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以促使财政制度的改进和完善,让国家的钱真正用在需要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