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合法权益受侵害,两位股东将北京大康国际鞋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康鞋城)的法定代表人黄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解散大康鞋城。昨天,记者从丰台法院获悉,此案已被法院正式受理。
原告王某、万某诉称,大康鞋城前身为北京联邦达快运中心,公司股东即为两原告。王某及万某表示,大康鞋城正式经营后,于2005年8月擅自停止了王某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同时剥夺了原告参与公司决策的权利。这样,鞋城的经营权、人事权完全由没有行业经验的黄某的亲属掌控。
据王某、万某介绍,大康鞋城经营的几年中,至今未开过有效的股东会、董事会。同时,大康鞋城几乎变成黄某公司的附属,大康鞋城所有用品都由黄某的亲属负责采购。
王某、万某认为,公司的财务状况从未向股东披露过,也未发过工资、进行过股东分红,公司的经营状况每况愈下,商户大量流失,目前公司已经濒临倒闭,继续存续将对其股东权益造成损害。两人请求法院判令解散大康鞋城。(记者武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