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艳红A8电煤控股有限公司经理:国内的你想得到的,很多都有合作。
记者:长虹?
代艳红:国虹,有啊。
记者:康佳?
代艳红:有啊,TCL、金立、创维,
代经理告诉我们,手机增值业务的供应商使用的是电信运营商提供的通道。所以信息费也是由电信运营商代收,并且运营商要从中提取一定的使用费。其中一家收取的费用是15%,另一家是20%。运营商拿走一定比例的分成之后,再排除方案商的分成,余下的部分是由手机增值业务供应商公司和手机厂家按照一定比例分成。
代艳红:我们的分成比例是四六,就是你们(手机生产商)这边是六,我们是四。
在另一家手机增值业务供应商,我们还听到了更加惊讶的说法,那就是安装捆绑软件,手机厂家获利的比例还可以提得更高。
工作人员深圳艾世代科技有限公司:中小型的公司可能分成比例三七有,二八也有,最高的一九,你们(手机生产商)占90%,我们占10%。
为了形象地说明捆绑软件带来的利润,工作人员还特意举了一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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