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中院已启动国家赔偿程序 估计将赔付45万元
昨日,河南商丘市检察机关正式立案,查究赵作海案的相关责任人。目前,检察机关已经决定对三名涉嫌刑讯逼供的公安人员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据介绍,这三人当时都是办案组成员,分别为:郭守海、周明晗、李德领。现郭守海、周明晗已被刑拘,李德领在逃。
文/记者文远竹
昨天中午,河南商丘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宋国强向记者透露,针对赵作海一案,该市由纪委牵头已成立16人组成的评查组,目前已以涉嫌刑讯逼供对三名办案人员立案侦查,其中两名办案人员已被刑事拘留,一人在逃。
“是否追责其他涉案人”仍未知
不过,当记者询问宋国强,对于其他有关涉案人员是否进行调查时,他避而不答,并迅速转身离去。
据悉,赵作海案件侦查时任柘城县公安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朱培军,现任商丘市公安局行财处处长。案件负责人丁中秋,现任柘城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案件负责人罗明珠,现在商丘市公安局纪委工作。
商丘市检察院当年出庭支持公诉的两名检察官汪继华和郑磊,已经于数年前先后离开检察院,目前担任律师。商丘市法院当年任该案的审判长张运随和审判员胡选民,目前都还在商丘市法院刑一庭工作。
目前正在抓紧侦破“无名尸”
昨日上午,商丘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科科长韩晓东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目前商丘市中院已启动国家赔偿程序。
赵作海能够拿到多少赔偿金?韩晓东表示,赵作海一共被非法羁押4019天,按照目前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他将获得大约45万元的国家赔偿。当记者问到这笔赔偿会不会考虑将当年赵作海遭受刑讯逼供导致的精神损失计算进去时,韩晓东回答说,这也要依法进行赔偿。
曾经被司法部门认定为是遇害的赵振晌的“无名尸”究竟是谁?韩晓东说,商丘市委政法委已要求市公安机关抓紧侦破。
当初是谁拍板决定将赵作海案提起公诉,移送法院审理的呢?韩晓东表示,这是集体研究的结果。“既然是联席会议,公检法都要分别发言,如果意见发生分歧,将依法遵照大多数的意见。”当记者提出要查看2002年这次决定赵作海命运的会议纪要时,他拒绝了记者的要求。
“死而复生”的赵振晌:
“一点都不愧疚”
本报商丘讯 (特派记者文远竹)昨日,已经消失了几天的“赵作海案”当事人赵振晌又出现在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余庄的小桥上,引得过往乡亲驻足围观,但没有一个人上前跟他搭话。
当记者问他:“知道因自己失踪的事让赵作海被判11年后,内心愧疚吗?”赵振晌神情坚定地回答说:“一点都不愧疚,我在外流浪了十多年也很亏。”
11年中,赵振晌为生计跑了很多地方,因为没有子嗣,也没有回家探望。今年57岁的他,因为前不久得了偏瘫,没有了自理能力,才回到了老家。
目前,赵振晌暂住在侄子家,当记者问他对以后自己的生活有何打算时,他说只是希望通过国家的优惠政策度过晚年。
乡政府免费为赵作海盖新房
昨日,原本破败多年的赵作海家旧房已被拆得一干二净,乡政府正准备在原址上免费为赵作海盖一栋新房。赵作海告诉记者,过去与赵振晌的那些瓜葛不愿再提,只希望把那些对自己刑讯逼供的警员撤掉。
赵作海说,他离开家已11年,“小孩遭了罪,我很内疚。”他伤心地说,等安顿好后,会利用国家赔偿金给自己的三个儿子娶媳妇、盖房子,算是对小孩的补偿。
反思:
公检法三部门
为何一错再错?
赵作海案已平反昭雪,然而回顾整个案件的办理过程,人们不禁产生一个疑问:赵作海在看守所羁押长达3年多,检察机关多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卷,要求“补充侦查”,拒绝提起公诉。但最后为何此案还是上了法院并办成了冤案,公检法三个部门为何一错再错?
熟悉此案的一些当地公安人员和刑侦专家向记者表示,在这起案件中,有些疑点确实没引起足够重视:一是凶器没有找到;二是尸体身份认定缺乏证据。当时尸体已经高度腐烂,无头、无手臂,警方先后做了四次DNA都未确定死者身份。
对于此案,虽然商丘市检察院曾多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卷,拒绝提起公诉,但最后还是进行了公诉。
从2002年11月11日公诉,到当年12月5日判决,该案的审理仅经过了20多天。尽管在庭审时,赵作海否认了杀人一事,但法官全部采信了检察院公诉人的意见,而检察院公诉人全部采纳的是公安部门依靠刑讯逼供迫使赵作海做出的9次承认自己杀人的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