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沙5月14日电(记者谭剑)新中国成立以来湖南省最大的一起系列盗墓案14日上午在望城县一审公开宣判。27名被告人因犯盗掘古墓葬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其中,主犯林细生、刘胜利、龙寿云被判处死刑,主犯刘智华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08年4月至2009年1月间,被告人林细生、刘胜利、龙寿云、刘智华等27人分别结伙,在长沙市望城县、宁乡县、岳麓区及江西分宜县等处多次疯狂盗掘十余座古墓葬。被破坏的古墓葬包括战国时期大型古墓葬、西汉长沙国王室和贵族墓葬、明代和清代墓葬。先后被盗的文物包括国家一级文物11件,螭纹玉剑等国家二级文物51件,双面云纹青玉璧等国家三级文物86件,一般文物200余件。
据侦办案件的长沙市警方介绍,这起系列盗墓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发生在湖南省涉案人员最多、涉案范围最广、社会影响最大的一起盗墓案件。案件涉及三个盗墓犯罪团伙,成员来自山东、湖南、江西、甘肃、山西等省,主犯来自湖南长沙、江西新余、山东济宁。在盗掘古墓葬过程中,三个犯罪团伙交叉参与盗墓,实行资金提供、设备投入、勘探古墓、盗掘墓葬、销售分赃的“一条龙”作业。
据了解,这几个盗墓团伙的“职业特征”十分明显,每次在实施盗掘犯罪作案时,均安排专人持械在外围守护,驱赶、威胁发现情况的群众。在盗掘古墓葬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驾驶汽车携带发电机、金属探测器、氧气罐、膨胀炸药等专业作案工具,先勘定是否为古墓,用金属探测器勘测选定盗洞位置后盗掘作业。遇到复杂地形则用雷管和膨胀炸药进行爆破。出土后由专人在墓口负责搜身,清点文物的种类和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