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拥有29套房产的“上海炒房处长”陶建国上诉案,在上海市高院开庭审理。
43岁的陶建国原为外高桥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原规划建设处处长,因利用职权,受贿29套房,被送上了被告席。根据检方的指控,他非法收受的财物价值高达1485万元。
法院认为,陶建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共计1485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因其有立功情节,并主动退出了部分赃款,且涉案房产均已被查封,决定予以减轻处罚。
2009年10月,一中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宣判:陶建国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予以追缴。陶建国家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
市高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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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市浦东新区原副区长康慧军腐败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康慧军受贿590万余元,另有1211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两罪并罚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