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山西5月19日讯(通讯员 马倩如)日前,山西省乡宁县检察院对王家岭煤矿“3·28”特大透水事故中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9名责任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经查明,3月24日、25日,王家岭煤矿聘请的物探人员王益(原属西安煤科院)在王家岭矿区碟子沟项目部进行的探测数据均表明掘进前方异常,仍作出“可以正常掘进”的探测成果表,贾剑勇(工程部部长)、吴东红(地质工程师)对此未仔细分析,作出了可以正常掘进的“水害预报”,并送达邹达山(项目部地质技术员)和葛廷福(监理部驻矿总监代表),未引起二人重视。3月28日10时30分许,工人发现渗水,曹奎兴(项目部生产副经理)等人前往渗水点查看后,向张军伟(项目部技术副经理、防治水领导组副组长)汇报了渗水情况,张军伟到达渗水处下令停止掘进,改为支护作业。曹奎兴、张军伟升井后将渗水情况向姜世杰(项目部经理、防治水领导组组长)进行汇报,姜世杰没有采取停工撤人措施。安检员程润新也给常世坤(项目部安监站站长)汇报了渗水情况,但未尽职责采取措施。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姜世杰、曹奎兴、张军伟、常世坤、邹达山、贾剑勇、吴东红、葛廷福、王益,违反了有关安全规章制度,致使发生“3·28”特大透水事故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