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5月19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5时08分报道,原地踏步了一年多的的最低工资标准,在2010年终于有了松动的迹象。今年年初,江苏率先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表示,今年有20个省份计划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条例》将在年内出台,全社会呼唤已久的工资协商制度、同工同酬等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条款将被纳入其中。详细情况连线中央台实习记者田蕾。
主持人:备受大家关注的《工资条例》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呢?
记者:我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了解到,起草中的《工资条例》已经写进了国务院的立法计划,制定完成后将在今年推行。这部条例规定得非常细,工资支付办法、同工同酬甚至职工每年带薪休假的政策都被列入其中。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张世平还代表全国总工会建议,《工资条例》对工资支付范围、标准、程序做出具体规定。为了推动劳动者薪酬保护制度的完善,将要出台的《工资条例》也将对工资集体协商作出明确规定。如果劳动者就工资定额提出谈判,企业一方必须接受,可谈判的内容包括工资定额、计件、单价以及工资分配的各种事项。此外,还明确规定了同工同酬,被派遣工和本企业员工享有同样的权利。《工资条例》将是目前级别最高的关于劳动者薪酬保护的法律条款。
主持人:请你分析一下《工资条例》中最受关注的条款。
记者:《工资条例》之所以备受关注,是因为工资协商制度、同工同酬等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条款将被纳入其中。
同工同酬,指的是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被派遣工和本企业员工享有同样的权利。这里面有一个问题,“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这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怎么衡量?提供“相同的劳动量”,这相同的劳动量,怎么测量?相同的工作岗位的话,工作经验、工作技能不一样,单纯地以工作岗位来定相同的薪酬,就好像有的厨师做的这道菜卖座,有的厨师同样做这道菜却无人捧场。好吃不好吃,只有尝过了才知道。所以在实施上会有一定难度。
工资协商是《工资条例》中另一块重要的内容,是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形式、收入水平进行平等协商,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早在2000年国家就出台了“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一个主要的问题是,谁来牵头协商?协商未果的话,有没有后续的救济手段,作为集体协商的双方,雇主和雇员之间谁更强势一些?另外,协商的依据是什么?我还采访了一些企业的员工,他们表示期待《工资条例》带来的利好。由于许多一线员工的工资与管理人员差距很大,他们希望普通员工加点工资,也希望相关政府加大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