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减少贪官外逃的可能,关键在于着力构建阳光行政,让权力在法律法规的有效约束下“裸行”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两项暂行规定,经4月23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之后,连日来成为反腐倡廉热议话题。
“这两项暂行规定进一步把反腐关口前移,更强化了权力监督,旨在防止贪官外逃,是一种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举措。”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李成言教授日前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如是评价。
近年来,我国部分腐败官员,与移居海外的配偶和子女里应外合,将贪污受贿的大量资产暗中转移国外,一旦势头不对就抽身外逃,已成为必须解决的一个涉及民心向背的重大问题。
在多位受访专家看来,要减少贪官外逃的可能,关键还在于着力构建阳光行政,让权力在法律法规的有效约束下“裸行”;只有尽快推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完善和健全贪官外逃预警机制才是治本之策。
外逃贪官人数仍是待解之谜
随着开放大门敞开,越来越多的国人走向世界留学、经商、移民,其中包括不少官员的配偶和子女。
目前,公众把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国(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官员,称之为“裸官”。在以往外逃贪官中,“裸官”就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
“在外逃贪官中,那些身份高、案值大者,多看中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等移民国家。身份较低者则选择拉美、非洲、东欧或者周边国家。太平洋岛国和中美洲一些国家,也是一些外逃贪官的热门选地。”李成言分析,“这些外逃贪官,在国企,一般是‘一把手’。在政府则多为厅局级以上的官员。他们所卷走的款项,主要来自金融机构‘贷款’、土地开发、城建工程经费、税收、大型国家建设项目资金及截留的政府开支,等等。”
从近年披露的情况分析,外逃贪官中有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福建省工商局原局长周金伙、河南烟草专卖局原局长蒋基芳、厦门市原副市长蓝甫、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贵州省原交通厅长卢万里、黑龙江省石油公司原总经理刘佐卿,等等。
据知情人透露,在贪官外逃的过程中,已形成一个巨大的隐形利益链。有些国际服务机构,就专门通过为贪官子女留学和配偶定居提供服务,为官员转移财产,从中获利。
我国到底有多少外逃贪官呢?迄今仍没有统一的说法。几年前,有媒体称,据商务部统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外逃贪官数量约为4000人,携走资金约500亿美元,人均卷走近1亿元人民币。
上述数据,一直被媒体广为引用,但2010年4月25日,商务部新闻办有关负责人却表示,商务部从未正式做过此类调查,也未发布过此类报告。
2006年5月23日,公安部、审计署首次就打击经济犯罪工作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称,我国外逃的经济犯罪嫌疑人有800人左右,近年来陆续缉捕到位的有320人,直接涉案金额有近700亿元人民币。
而从2010年4月28日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为本刊记者提供的研究资料来看,其统计数据与商务部所否认的数据更为接近。
在多位受访者看来,因统计标准、统计口径设置不同等因素,外逃贪官人数仍是待解之谜,但从以往披露情况分析,显然不会是一个小数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