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为何越调越“低”
进入2010年,某某省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新闻,不断见诸报端,让人感觉“提低”捷报频传。但是,本刊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由于缺乏刚性约束,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间隔时间长、调整幅度小,最低工资标准与社会平均工资之间的差距越拉越大,呈现越调越“低”的格局。
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最低工资标准应当至少每两年调整一次;应该相当于社会平均工资的40%~60%。
广州市总工会提供的资料显示,广州市从1993年9月开始实施最低工资标准,17年来,总共调整了8次,平均2年一次。间隔最长的一次是1999年1月至2003年1月,相隔整整四年,标准从450元提高到510,增幅为60元。调整幅度最小的一次是2004年12月,相隔两年,剔除社会保险缴费等工资结构调整因素后,实际只增加了59元。17年间,最低工资标准增长了2.44倍,而社会平均工资增长了6.48倍。最低工资标准与社会平均工资的比例,从当年的47.8%,一路震荡下行,2009年降至21.96%。工人的工资与广州经济水平的距离越拉越大。
最低工资标准越调越“低”的现象,在全国各地大同小异。国内31个省会市、直辖市,最低工资标准均远远未达到国家要求。超过社会平均工资30%的,只有济南、昆明、天津,分别是34.66%、31.54%和31.18%,其余均在30%以下。
几省区参与过最低工资标准制定的工会干部反映:名义上,最低工资标准由政府、工会、企业三方协商确定。但企业方没有规范的合法代表,通常就由政府选取“企业家联合会”之类的民间机构来代表。这些机构,在企业界并没有足够的代表性,工会基本上不掌握企业的整体盈利状况。因此,难以有理有据地提出明确的方案,实际上就是政府出方案。而政府方案的基本依据就是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所得税增长情况,再参考物价指数等。
广东省总工会副主席孔祥鸿说,提高工资的阻力在地方政府。一些政府官员观念未变,还是以牺牲工人利益来换取地方财政、换取发展。
江苏省张家港市市委书记黄钦说:应该由一个部门测算出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生活水平,工资多少才能满足一个人“有尊严”地生活,以此为依据制定出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目前的张家港,我认为月薪至少应该达到3000元,900多元工资真的难以维持一家人的正常生活。政府不能对这种状况视若无睹。”
江苏省昆山市副市长朱兴农说:国家应该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立法,全国统筹协调,大幅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如果放权,各地区就会“比低”,谁率先提高谁是傻瓜。
参与过最低工资标准制定的工会干部反映:政府、工会、企业三方代表开一个闭门会议,事关千万劳动者根本利益的大事,就定下来了,还不如有线电视收费、自来水价格听证会来得公开透明、论证充分、公众参与度高。
江苏省总工会保障工作部部长张海涛说:现在资本的稀缺程度已经大大下降了,许多地方把“招商引资”改称“招商选资”。地方政府会对引进项目在环境、规模、产业、行业等方面设门槛。今后,也应该从就业、工资收入上设门槛。压低工人工资的血汗工厂,跟牺牲环境的污染企业一样,应该被挡在城市招商门外。
“企业送出一只鸡,工人只收到一条鸡腿”
采访中,企业普遍反映,现在搭载在工资上的负担太多太重,种种以工资为基数按一定比例征收的项目,造成“企业送出一只鸡,工人只收到一条鸡腿”的现象。而且,这些缴费,都是“人头费”,劳动密集型企业负担尤其沉重。老板抱怨“加不起工资”,客观上挤占了企业为员工加薪的空间。
苏海南说,现在,全国工资搭载率大概60%,部分城市达到65%。即企业每支付100元工资,工人实际到手现金只有40元,其余60元被征缴进各项基金。有企业反映,搭载在工资上计提的项目,有20多项。
比如,在杭州市,仅搭载的“五险一金”就有——养老保险:单位15%,职工个人8%;工伤保险:0.4%;生育保险:0.6%;失业保险:单位2%,职工个人1%;医疗保险:单位11.5%,职工个人2%;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个人各12%。合计64.5%。
江苏省经济贸易与信息化委员会企业处处长丁群说:政府从来没有向公众说明财政资金承担了多少社会保障资金。“我们感觉,过去是单个企业给职工保障,现在是全市企业联保而已。又如住房公积金,企业一线职工根本买不起房子,让他们交住房公积金实际上是‘劫贫济富’。这笔钱,通过公积金贷款,落入中高收入群体的口袋。地方政府的廉租房建设,也是用住房公积金来滚动。”
江苏雨润食品产业集团党委书记许萍说,财政向社保基金注资应该有规划,逐步降低企业的缴费比例。政府关注民生,应该在这一块有更多的作为。
还有企业建议:应该像个人所得税那样,对“五险一金”设立起征点,低于某一薪酬水平的职工,减免缴费,让利于职工。(《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钟玉明郭奔胜项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