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西安法院网消息,5月21日,陕西户县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对原户县蒋村镇五凤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张海峰执行刑罚,至此,在户县乃至全省有一定知名度的张海峰因受贿罪被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这个曾经带领五凤村从贫穷走向辉煌的领军人物,最终又从辉煌走向了监狱。
从风景秀美的户县清凉山脚下,沿着宽敞的盘山水泥大道驱车而上,穿过茂密的果林和新修的梯田,便可望见一面五星红旗在新建的五凤村小学和鳞次栉比的村民新居中迎风招展,曾经的荒山、恶水、吃不饱、路不通的五凤村变成了现在令人心旷神怡的美景。这一切皆源于自1997年起担任五凤村党支部书记的张海峰。
1984年,年仅20岁的共产党员张海峰从部队退伍回到了家乡五凤村。他先在中学任教,后投资办厂。1994年,张海峰放弃了自己的厂子,回五凤村担起了村主任的重担。当时的五凤村有400余口人,是一个祖祖辈辈靠种山坡地过日子的穷山村。张海峰看到村民收获时用背夹背麦子和玉米的艰难情景,决心从修路开始,改变五凤村的面貌。1997年初,张海峰当选为村党支部书记。五凤村的面貌也开始发生着天变地复的变化。宽敞的水泥大道修通了,七间两层的村小学建成了,自来水通到了各家各户,满山遍野种植了核桃、花椒等干果林。
随着通村大道的建成,五凤村的道路越走越开阔,越走越辉煌,成为了远近闻名的富裕村,也使张海峰成为了户县乃至全省的名人。2004年张海峰被评为户县文明公民标兵,2006年被评为西安市优秀党员,2008年被陕西省委评为“郭孝义式的农村党支部书记”,也当然被群众选举为户县第十五届人大代表、西安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但是也正是这条通村大道,在使张海峰走向辉煌的同时,也使张海峰走向了监狱。
在任五凤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张海峰利用管理本村集体事务及独管经济和协助政府管理国家下拨工程款及专项资金的职务之便,2007年2月五凤村通村大道工程承包人为顺利取得工程款,在领取5万元工程款时给付张海峰5千元回扣;2007年12月,承包人为领取下欠的117万余元工程款,又分两次给付张海峰17万元回扣。2009年3月,张海峰被刑事拘留,2009年11月12日,户县法院依法对张海峰进行了公开审判,12月9日,依法判决张海峰犯受贿罪处有期徒刑10年。
一审宣判后,张海峰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海峰受贿罪事实清楚,维持户县法院对张海峰受贿罪的定罪和量刑,即终审判决张海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2010年5月21日,户县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这个曾经带领五凤村人走向辉煌的原户县蒋村镇五凤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张海峰最终从辉煌走向了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