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青岛5月27日电(记者张旭东、徐冰)为发动全社会力量打击刑事犯罪,青岛将从6月1日起推出电话、网络、信函以及当面举报等多种形式的刑事犯罪有奖举报制度,奖励金额以线索在案件破获过程中发挥的作用而确定。
????据青岛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张加林介绍,刑事犯罪线索举报的范围是指已经发生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案件;公安机关虽已经掌握犯罪事实,但尚未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向公安机关提供由公安机关发布的需要收集、获取的犯罪嫌疑人、重要关系人线索或其他重要人证、物证等情况。
????但张加林表示,下列情况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包括犯罪嫌疑人或逃犯自首、主动归案的;同案犯检举的;公、检、法机关在刑事案件侦查、审理过程中新发现或本人新交代的;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提供的;受害人及受害人近亲属提供和指认的等。
????张加林介绍,公安机关举报中心接到公众举报的犯罪线索后,通过系统生成转办单,转相关单位办理。办理单位接到转办单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填写反馈单和奖励情况,通过专用信箱向举报中心反馈。举报中心接到反馈和奖励情况后,在1日内将反馈内容、奖励金额等信息录入有奖举报系统。据了解,举报奖励金额按照举报线索在案件破获过程中发挥的作用而确定。
????据介绍,在30个工作日内不能完成调查工作的,办理单位应向举报中心书面说明原因,并将后续工作情况每周向举报中心反馈一次。办理单位在举报线索办理完毕后,对留有联系方式的举报人,主动与之联系说明举报办理和奖励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