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27日电(记者刘铮、江国成)记者27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国家将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实行惩罚性电价。
发展改革委召开的节能减排新闻通气会发布的情况显示,省级节能主管部门要在6月底前提出超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名单,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电力监管机构按名单实行惩罚性电价政策,对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比照淘汰类加价标准执行。
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地马上行动,根据企业2009年度和今年上半年主要产品能耗情况,综合计算出每个用能企业的单位产品能耗。
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节能减排处处长吕文斌解释说,国家已经公布了22个行业的能耗限额标准。惩罚性电价惩罚到什么程度,可比照差别电价,目前具体政策正在制定中。
记者从通气会上还了解到,从6月份起,国家将按月公布各地区用电量、用电增速等指标。对于能源消费和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的地区合理控制能源供应,切实改变敞开口子供应能源、无节制使用能源的现象。
吕文斌说,以前出现拉闸限电情况是全力保证电力供应。但实际上有些地方高耗能产业发展过快,是不合理的,不应该敞开口子供应、无节制使用。
根据“十一五”规划,我国单位GDP能耗五年要下降20%左右。“十一五”前四年,全国单位GDP能耗下降了14.38%,今年一季度单位GDP能耗不降反升,节能工作形势严峻,节能攻坚战已经打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