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四名内地三鹿毒奶粉受害患儿及其代理律师,收到香港小额钱债审裁处判决书。根据该审裁处裁定,他们向原三鹿集团第二大股东恒天然品牌(中国)有限公司索赔一案中,其诉讼请求被驳回。
代理律师林峥和彭剑向媒体表示,十页判决书的内容包括原告、被告双方所陈述的理由和审裁处的观点。
审裁处法官驳回请求的主要理由是:恒天然公司只是原三鹿集团的股东,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可以判定,该公司应当承担作为独立法人组织的三鹿集团公司所造成的损失,恒天然不是适合的诉讼主体。
此外,审裁处还就管辖权裁定认为,患儿应当向内地法院提起诉讼,因为患儿受毒奶粉之害全程发生在内地,而诉讼主体应当为三鹿集团公司。
目前,三鹿集团公司已经破产,相关患儿家属内地求索不得才转入香港,此判决后,患儿家属的司法救济途径即将穷尽。
林峥和彭剑说,目前尚未确定会否就审裁处的判决提起上诉。根据香港法律规定,他们享有上诉的权利。如果上诉,上诉法院应当是香港高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