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台北5月28日电 台湾地区立法机构28日通过相关法律修订案,明订台湾与大陆地区海、空运业者在对方取得的运输收入,可相互减免营业税与所得税,使台湾海空运业者在大陆的营收能够免税汇回台湾。
按照大陆税法规定,台湾航运业在大陆地区的客货运收入应征收3%营业税及1.25%所得税,但海协会与海基会第三次领导人会谈已签署《海峡两岸空运补充协议》,两岸互免相关所得税、营业税,并可自由汇兑。台湾地区立法机构28日通过的法律修订案,使两会上述协议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