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数十渔民6万斤救灾大米的“大米书记”神奇般回家了,而且“欢迎”的规格还很高。南海网图片
光有横幅还不够气派,条幅也指名道姓在村中挂起来,当事人“风光”了一把,但群众却不这么看。南海网图片
挂横幅庆祝复职的海南“大米书记”案主角——海南儋州海头镇原南港居委会党支部书记黄石奎、副书记黄志清,因涉嫌挪用特定款物罪将被提起公诉,儋州市法院定于6月2日公开审理此案。
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南港居委会申领获发3.3万斤大米(价值48180元)救济后,即将大米运到儋州市那大镇,以每斤0.90元的价格出售给一间米店,得款29700元。南港居委会按每艘船发放100元给86位船主,合计8600元,并要求船主签名捺印领取救济粮100斤到400斤不等,以充足民政局拨来的救济大米数。余下21100元没有入账就挪作他用。
2007年,南港居委会再次申领救济粮3万斤大米(价值46500元),再以上年相同做法,以每斤1.10元的价格出售给米店老板,得款33000元。南港居委会按每艘船发放100元给86位船主,合计8600元,并要求船主签名捺印领取救济粮300斤至350斤不等,以充足民政局拨来的救济大米数,余下的24400元没有入账就挪作他用。
此事经媒体曝光后,黄石奎、黄志清分别于2009年9月8日和17日被儋州警方抓获。据儋州纪委有关人员介绍,纪委和检察院对该案的定性产生了分歧,儋州纪委认为应以贪污罪定性,而儋州检察院则认为黄石奎的行为是涉嫌挪用特定款物罪,随后儋州检察机关以挪用特定款物罪批准逮捕两人。该罪属公安机关管辖,2009年6月26日,儋州检察院将该案移交给公安机关侦办。
黄石奎及黄志清被抓获,当地公安机关对该案进行认真调查,中间又根据检察机关的意见做了补充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