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5月29日电(记者毛一竹、孔博)记者28日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广东东莞黄江镇原党委委员利沛钦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罚金10万元。
利沛钦,现年55岁,曾任东莞市黄江镇团委书记、体委主任、武装部部长等职,2005年起任黄江镇党委委员。
法院审理查明,利沛钦2005年7月至2009年9月任东莞市黄江镇党委委员,分管供销社、经贸办等工作。2008年1月14日,由于黄江供销社的废品经营利润分配多年未达市政府规定的标准,需要向黄江镇政府申请划拨,黄江供销社主任卢泰康和副主任利创志遂给利沛钦送去10万元。利沛钦收受10万元后,以其个人名义捐给了黄江镇宝山芙蓉寺。
利沛钦与梁钦亮、李永强、曾海坤是朋友关系,梁钦亮、李永强、曾海坤均曾向利沛钦表示,让其利用分管黄江供销社工作的便利,帮忙承包该镇的废品回收站。2007年12月12日,黄江供销社以黄江回收公司名义与东莞市联成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废旧物经营合同,利沛钦因对上述合同签订没有经过其同意感到不满,便与梁钦亮、李永强、曾海坤商议决定,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要求联成公司把黄江镇一个村的废品站交由四人共同承包,李永强、曾海坤负责了解黄江镇各村废品站经营获利情况。利还表示,所得款项成立公共基金,由四人共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