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天,你发现自己已经做了原告,而你却毫不知情,继而又发现:名下的房子没了?!
这样的事,发生在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
“我本人不知道,怎么就能当原告?”50多岁的农民罗会来涨红着脸说。他的房子经由一起“由他起诉”的官司,归了别人。
本人不知道,忽然“被原告”
罗会来做的个体生意,是把芦苇编成的“大圈”(农村盛放粮食的容器——记者注)卖到东北。2005年年末,他亏了钱,还不上地方信用社的70多万元贷款。这时,银监会颍上县办事处职员王干替他把这一笔钱付给了信用社。
“王干是想买我在上海的两家店面,我一直没同意。我只说过咱商量好的话,可以给你一家。”罗会来说。
在买卖达成之前,他们签下了协议:“乙方罗会来自愿将上海市某处两间门面房以862224.6元价格卖给甲方王干,甲方于2005年12月30日前向乙方预付购房款742224.6元,尚欠12万元,于2006年3月10日前付清。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上述房屋的产权证书等。”
据罗会来回忆:“当时王干替我付了欠信用社的钱,怕我就这样跑了,我们就同意把我的房产证交给法院暂时保管,经手法官是郑章友。”
但他怎么也没想到,房子会在没有他签字过户的情况下,变成了王干的。
2006年7月末,罗会来、郑章友、王干一同到了上海市虹口区房产局。
据罗会来说:“那时候叫我去,我就去了。他们说话时,都让我在一边等着。当时我都没说话,不知道咋回事呢。我没见着过户文书什么的,因为他们上楼办事,让我在楼下复印材料,我看到里头有一份法院调解书,上头有我的名字。我很纳闷,就留了个心眼儿,把原件悄悄塞进兜里。那时候不敢看,回家才看。”同年8月10日,房主变更为王干。
中国青年报记者质疑:“如果你不打算卖,照常理你应该抓紧还钱,怎么会和人签订买卖协议?”
“我当然想还钱,可是时间特别短,3月签的协议,我还来不及筹钱,8月房子就变成人家的了!”罗会来回答。
2007年,罗会来仍然经常到颍上县法院的信访办公室,“那时就是一心想要回属于我的房子”。
信访办公室工作人员调出了一份《民事调解书》:“看,这是你自己同意的,现在反悔也没有用了。”
这份民事调解书的落款时间,正是当年房屋过户的前不久。“原告”一栏写的,正是摸不着头脑的罗会来自己。
法官导演一案“六个假”?
罗会来说,这一个案子出了“六个假”。
“第一假,他们帮我请假律师和造假委托书;第二假,帮我假诉讼;第三假,帮我假立案;第四假,帮我假开庭;第五假,帮我制作假调解书;第六假,是法官到房产局假强制执行。”
中国青年报记者看到的材料显示,2006年7月21日,罗会来在颍上县法院,起诉王干欠他10万元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