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6月1日电(记者叶锋、邓华宁)关于房产税的预期正逐渐明朗。5月31日公布的《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明确将“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列入今年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重点内容之一。
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本是此次楼市调控的重要内容。对住房持有环节征税,将对住宅市场产生深远影响。业内人士认为,房产税对楼市短期利空明显,但长期则有助于抑制市场泡沫、促进稳定健康。但另一方面,不能让房产税承受过高的期待。房地产调控必须要打“组合拳”,确保抑制投机,增加供应,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各项措施“多管齐下”,使房地产业和经济、民生问题的关系回归于健康良性。
调控“房产税预期”日益明确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的计税余值或出租房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在我国,它并非一个新的税种,有关房产税的改革也由来已久。在今年以来的新一轮房地产调控中,房产税的预期逐渐强化,被视为抑制房价快速上涨的重要手段之一。
与往年有所不同,最近这一轮房价飙升的最主要原因是:在流动性相对过剩的背景下,大量投资投机性需求涌入楼市,造成部分城市房价短期内迅速抬升。其结果是:一方面,大量有居住需求的人望房兴叹、无力购买;另一方面,不少炒房客以极低的持有成本囤房待涨。
此外,在几个一线城市,随着土地资源瓶颈的日渐凸现和市场活跃程度的提高,近年来的二手房交易量已经逐渐接近甚至超过一手新房。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胡怡建认为,一些城市的房地产市场发展重点由一级市场转向二级市场演变,对房地产由开发单一环节征税,逐步转向开发、转让和持有多环节征税是大势所趋。
在此轮楼市调控中,“房产税改革”的政策“路线图”清晰可见:1月7日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加快研究完善住房税收政策,引导居民树立合理、节约的住房消费观念”。今年4月,财政部将“完善房产税制度”列为其2010年工作要点之一。
4月17日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要求,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财政部、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直至此次,国务院通知再次明确“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虽然目前房产税改革的具体内容、征税对象、税率等尚未公布,但市场的预期正逐步明朗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