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的前途,不仅关系到几十万员工的生计,还有一条——当民企们抱怨中国零售市场被外资惨烈瓜分,此时出了个国美,但国美正遭厄运。
在上诉期的最后一天,5月27日,黄光裕提出上诉。此必煎熬之后做出的选择。
5月18日,因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和单位行贿罪,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判决国美老板黄光裕有期徒刑14年,处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
此前业内传说甚多,曾经的首富黄光裕斥资几十亿元,将上千官员纳入其政商大网中,这些官员包括中央部委及许多省市高官。然而一审中,只有5位中级或普通官员被公布。于是有猜测,这是有意的网开一面。但黄光裕为什么还不知足,还要上诉?
前两项罪,非法经营罪和内幕交易罪或可一辩,第三项罪,黄光裕因单位行贿456万元被判刑2年,其中隐情更多。在中国社会转型中,民企行贿并不鲜见,此被称为“制度性悲剧”,是民企的“原罪”之一。是民企特别喜欢行贿吗?国企不行贿吗?外资不撒钱吗?说黄光裕罪恶滔天,是否为过?
在司法判决中,各种境遇都有。在原商务部条法司副司长郭京毅案中,律师张玉栋因向郭及原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邓湛行贿257万元,被判刑6年;在原国开行副行长王益案中,港商李涛向王益请托538万元,已被批捕。
“请托”是一个新词,是指法官尚未认定的行贿。在郭京毅案中,河北新奥集团总裁杨宇向郭京毅请托429万元,向国家外管局司长许满刚请托310万元;浙江苏泊尔公司董事长苏显泽向郭请托30万元。二人未被追究刑责。请托最大金额是力拓案,日照杜双华砸出900万美元,杜至今自由。或作为“污点证人”,他们未进入司法程序?
从这一点上看,黄光裕有理由不服。黄更心有不甘的是,他一手创建的国美,正在被夺走。
2009年6月,在黄光裕出事7个月后,贝恩资本(B ain C apital)出资29.5亿港元,获得国美电器第二大股东地位。当时国美正窘,被迫割肉。贝恩的母公司是美国企业,贝恩中国业务负责人竺稼曾任摩根士丹利中国首席执行官,手段凶狠。杀入国美电器后,竺稼开始推动去黄光裕化。7月7日,在贝恩主导下,国美电器通过高管奖励计划,向董事会成员、管理层和核心骨干员工推出认股权,即“金手铐”,将贝恩与国美电器旧部的利益捆绑起来——这怎不令黄光裕心颤?
特别是2010年4月22日一审庭辩时,国美电器的辩护律师落井下石,将行贿罪推向黄光裕个人头上,这使黄光裕通体透凉。
目前,黄光裕所持有的国美电器股份为51.16亿股,持股比例34%。但几年后,当国美电器的配股、可转换股债券及认股权证被投资者行使,黄光裕家族持有的国美电器的股份将降为29.9%,贝恩资本将持有16.27亿股,占总股本的9.1%。
黄光裕家族展开反击。5月11日,在黄光裕案一审判决前,在押的黄光裕、杜鹃夫妇俩联手在国美电器股东大会上否决贝恩资本方面推荐的竺稼等3人担任国美电器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黄光裕要投反对票,他的签字就要穿越看守所的大墙。在一审判决后,黄光裕的签字将仍可穿越看守所大墙,甚至在二审判决后穿越监狱的大墙——5月30日,在方圆律政杂志社主办的研讨会上,北京高院人员介绍说,因为黄光裕仍是国美大股东,经过允许,黄可以签署公司文件。
此前,许多企业家一旦涉刑,企业就完了。
黄光裕被判刑,他的民事权利并不因此被剥夺,公民财产权仍应受到尊重。如果二审维持原判,如果黄光裕在狱中表现良好,理论上讲,6年后(黄被羁押已超过1年)黄光裕就可以出狱,重新操持国美。那时,黄光裕又是一条好汉。
黄妻杜鹃被判刑3年半,据报近日已被“保释”。这背后有何背景?
毕竟,黄光裕是国美的创建者,国美是中国家电零售业的巨头。国美的前途,不仅关系到几十万员工的生计,关系到市场的平稳,还有一条——当民企们抱怨多年,中国零售市场被外资惨烈瓜分,此时出了个国美,但国美正遭厄运。
黄光裕如何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