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0年6月2日(星期三)上午10时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请文化部副部长王文章介绍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取得的进展和成果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来自民众、融入民众的工作,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事业。每一位公民都有义务和责任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展情况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在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通过文化部门的不断努力,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全面展开,取得了显著的成就。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已由以往单项的选择性的项目保护,逐步走向全国整体性、系统性的全面保护阶段。进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文化自觉日益增强。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指出:“加强对各民族文化的挖掘和保护,重视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温家宝总理在2007年6月9日我国第二个“文化遗产日”期间到中华世纪坛参观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展,并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作出重要指示。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从党和国家发展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各地党委、政府积极部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社会公众高度关注并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今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识已日益深入人心。
形成社会公众自觉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文化自觉,是做好保护工作根本性的基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特别强调,“必须提高人们,尤其是年轻一代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的重要意义的认识。”该公约还指出,各个国家“在开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时,应努力确保创造、延续和传承这种遗产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最大限度地参与,并吸收他们积极地参与有关的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呈现为人们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它就在人们身边,保护要从我做起。可以说,社会公众特别是年轻一代参与保护的程度,从根本上决定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未来命运。因此,今年“文化遗产日”确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的主题为“非遗保护,人人参与”,就是要通过一系列活动,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特别是年轻一代自觉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文化自觉。
二是不断拓展保护领域。从2003年我国启动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到2005年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保护内容从原来的民间文学,传统音乐、舞蹈、戏曲、美术等民族民间艺术,拓展到目前包括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等十大门类,内涵更加丰富,内容更加全面。这表明我国对历史文化遗产的认知,更具历史性、包容性、科学性的眼光。以人为本的社会,必然尊重文化的多样性。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正是适应了这样一种必然的社会发展的要求。
三是正在逐步形成科学的保护体系。在“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保护方针指导下,逐步形成了符合我国国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基本完成了第一次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据初步统计,目前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共有近87万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国务院先后公布了两批共1028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第三批国家级名录推荐项目正在进行公示,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也公布了7109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命名了国家、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目前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488名,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6332名;命名了闽南文化、徽州文化、热贡文化、羌族文化、客家文化(梅州)、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等6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稳步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和传习所建设;逐步加强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和队伍;中央和省级财政已累计投入17.89亿元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确保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是重视参与国际间的合作,赢得国际社会的积极肯定。我国积极参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实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制度。我国的昆曲、古琴艺术、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和蒙古族长调民歌(与蒙古国联合申报)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的第一、二、三批代表作名录。而第四批名录中,我国有22个项目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有3个项目列入“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我国成为世界上入选代表作名录项目最多的国家。2004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6年我国当选首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委员国”。今年5月,在中国艺术研究院挂牌成立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支持的亚太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培训中心,这表明国际社会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充分肯定。
下一阶段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思路
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仍然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首先是共性的问题,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发展,经济和社会的急剧变迁,当代文化生态的改变,世界各国都面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存在基础日渐狭窄,主要依赖口传心授方式加以传承的文化遗产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的境况。第二,就我们自身面临的问题而言,主要的是一些地方仍然缺乏科学保护意识,重申报、重开发、轻保护、轻管理,保护措施不落实,甚至出现超负荷利用和破坏性开发,违背了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根本出发点。
科学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已成为时代赋予我们的非常紧迫的历史使命。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在今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我们将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科学保护放在首要位置。采取有力措施,在实施科学保护上用力,并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特别是青少年自觉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识,让人民群众自觉参与保护并共享保护成果。
实施保护工作,要在前阶段卓有成效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保护方针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原则,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为核心,最终建立起科学而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机制。
(一)加强法规建设,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性、独特性和多样性,决定了其保护方式是多样的,但最根本的保护是立法保护。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同年12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目前,国家有关立法部门正在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立法工作。文化部将配合有关部门,推动保护法尽快出台。同时文化部将在已经公布的《关于实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通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等的基础上,深入调研,加快完善我国中长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二)健全保护机制,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深入开展。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十个类别,深入研究每一类项目应该如何保护,分门别类制定保护与传承的指导意见。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督查机制、退出机制,对保护不力的项目和单位予以警告和摘牌。完善教育传承机制,与有关部门积极协商,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课堂、进教材、进校园、进社区,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生活,焕发时代活力。
(三)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度和自觉参与保护的意识。在重视和发挥传承人核心作用的同时,要借助文化遗产日、中国传统节日和各地举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节等平台,充分发挥社区、社会团体、高校、科研机构、志愿者的作用,广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以及展览、演出、讲座、论坛、培训等活动,提高公众的参与意识和保护意识,真正做到社会公众自觉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并在保护中共享保护成果。
(四)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规律,以科学的方式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并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当代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功能和作用。科学、全面、系统地抢救和保护现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坚持正确的原则。第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不可再生性和脆弱性,决定了我们要把抢救和保护放在第一位;第二,要坚持积极保护的原则。其活态流变性的特点,决定了我们不能以静止和凝固的方式去保护,要尽可能以生产性保护等积极保护的方式去保护。第三,要坚持创造整体性社会保护的环境,从保护方式和形成立体的保护生态两个方面去活态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积极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效机制,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既为营造人类的精神家园,也为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是为了留住历史,也不是为了回到过去。我们要立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加强文化自觉,促进文化创新,激发民族文化创造精神,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