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7日电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7日下达关于2010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严格禁止普通高等学校借联合办学的名义,设立分校、校外办学点或在低层次学历教育学校举办高层次学历教育。
通知指出,除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高等学校、分校办学点外,任何单位或机构不得实施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教育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加大督查力度,对督查中发现的违规招生和办学高校,在招生资格审核、招生计划安排等有关工作中给予必要限制。
通知要求各地按照有关规定,积极支持办学条件好、招生和办学规范的民办高校发展,加强对民办高校招生和办学各个环节的监督和管理,促进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加快收缩成人高等学校举办普通高等教育的办学点和办学规模。严禁成人高校、广播电视大学挂靠普通高校举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
根据通知,未经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任何军事院校不得面向地方招收无军籍学生开展普通或成人高等教育,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向军事院校下达招生计划。对军事院校违反国家和军队规定招收的无军籍学生,教育部将不予以学籍学历电子注册、不发放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通知要求,对毕业生就业率低的学校和专业、办学条件紧张的学校,要严格审定招生规模;引导和激励高等学校建立招生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好招生、培养和就业,提高人才培养的适应性。
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好2010年“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承担这项工作的各输出省份,要指导有关高校,保质保量落实好本次下达的本科层次“协作计划”,并负责足额落实高职(专科)层次的“协作计划”;受援的各输入省份,要积极协调省级招生部门配合好输出省份有关高校。高等教育资源比较丰富的有关省份和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也要继续加大对部分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招生生源计划的投放力度。
通知强调,各高校招收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毕业生计划,民族班和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在国家下达的2010年招生计划总规模中单列下达,各地、各部门和各高校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有关招生计划保质保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