亟待规范旧建材循环再利用
专家一致认为,城市拆迁产生的旧建材得到有序再利用,关键要政府部门规范引导,建立流通渠道,加强监管。
“过去城市一年拆迁量就几十万平方米,产生可再利用的旧建材不多,难以形成一个产业效益。现在的情况则不同,以福州市为例子,在未来3年将完成500万平方米的旧城改造项目,所产生旧建材数量巨大。政府部门应及时采用价格引导和税收优惠等手段,鼓励有条件的生产加工企业,组建旧建材回购公司,与拆迁部门密切联系,对旧建材实行可再生利用的加工处理,质检部门对这些变旧为新的建材进行整体的质量把关,允许合格产品流通上市。”梁章旋说。
专家建议,有关部门和立法机构要及时、深入研究城市拆迁产生废旧建材循环再利用,可适时建立完善法律法规,明确和规范各类废旧建材的循环利用;同时,建立健全相关职能监管机构,坚决堵住旧建材违法使用的漏洞。
专家还建议,各地应尽快启动“建材下乡”活动,用节能环保的新型建材占领广阔的农村建筑市场,加快淘汰非节能、非环保的各类建材。
福建省发展新型建材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余天寅说:“鼓励农民购买新型建材,除了要在购买环节让农民尝到价格补助的‘甜头’,农民使用新型建材盖好房子后,有关部门还可以根据农民使用新型建材的总建筑面积再给予奖励。‘优惠加奖励’的双重激励,不仅能有效减轻农民盖房成本压力,还有利于全民建筑节能减排取得更大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