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破(《南风窗》记者):
一个很有意思的是,当初查的是违规生产,最后其它四宗罪都成立,违规生产反而不构成非法采矿罪。《刑法》第343条规定,构成非法采矿罪的要件,必须是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或者行政主管部门发现煤矿越界开采,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就是说它的前提是,矿产管理部门发现你违法越界开采,然后去制止你不听的,这样才构成非法采矿罪的要件,但是当时因为全市都不允许煤矿生产了,管理部门根本就没有去查,也没有责令这个矿停止生产,更没有行政处罚。所以郝鹏俊的辩护人,就认为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缺少法定的犯罪构成要件,法庭就采纳了他的辩护人的意见。
另外一个现在主要就是因为会计没有抓住,郝鹏俊就认为你们没有找到会计,就不能说我隐匿销毁会计资料。所以公诉机关它也是证据不足。因为它确实没有很确切的证据,证明这两个人,就是郝鹏俊和他的妻子,指使会计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没有确切的证据,只是一个推测。
白岩松:
是,接下来的时候还希望法律给我们更多的解释,其实现在会说,接下来还有几个提醒,比如说其中有很重要的提醒是这件事情最后被抖搂出来,是因为的确遇到了一个很意外的事情,2008年的9月8号襄汾溃坝,导致277人死亡,连山西省的省长孟学农都被免职了,然后临汾要求所有的矿必须停产,这哥们觉得自己六证齐全,继续开矿,实在把国务院的调查组给惹急了,这还在干,一查,最后越查事越多,出来了,给我们一个提醒是,难道仅仅靠意外去发现很多事情吗?这是第一个提醒。
第二个要提醒的是,还有全国各地多少人是用这样换几个名字,就继续权力,还跟煤仅仅结合起来,官商结合,这个如果不细查的话,恐怕还有很多人乐呵呵的看着我们今天类似这样的新闻说,这倒霉蛋,因为他依然幸运地过关,我觉得这个又是提醒。
第三个提醒,仅靠我们基层内部的监督,看样是很难起作用,我们应该调动百姓、媒体各方面的力量,形成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