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案二审:从无期到20年
在陈水扁遭收押这一年多以来,陈水扁的贪腐罪行,台湾社会已有定论
本刊特约撰稿/邢心研(发自台北)
6月11日,陈水扁穿一身黑色西装,出席聆听二审判决。当台湾“高等法院”审判长邓振球宣布判20年徒刑时,陈水扁的肩膀微微动了一下,显得很镇定。这一判决让他心情大好,因为比起一审的无期徒刑,邓振球显得友善多了,这也让陈水扁数度吹捧邓是“人权法官”。
二审刑期大减,如果最后判刑确定,只要服刑10年就符合假释条件,羁押时间全数可折抵刑期。但本案尚未定谳,检方与被告皆可上诉到终审的“最高法院”。
改判的理由
合议庭对陈水扁夫妇有非常严厉的指控。
判决书指出,陈水扁担任两任“总统”,位高权重,本应为民表率、廉洁自持,却知法犯法,有违法律人良知,更背弃人民的付托与期待。吴淑珍以“总统”夫人之尊,不力求廉洁,反纳公为私、公款家用,藉权势地位获取巨额利益;对昔日部属强施压力、勾串证据,两人行为对司法信誉破坏至深。
判词骂得那么凶,判刑却这么轻,令外界相当不解。一审认定扁珍等人诈领“国务费”,犯下贪污重罪,二审却从一桩与马英九有关联的旧案那里寻找法律解释。
马英九还是台北市长的时候,秘书余文曾以不实发票核销市长特别费,被判伪造文书。马英九也牵扯其中,虽然被判无罪,但经历了从政以来最大的危机。
台湾“高院”根据“余文案”推翻一审判决,就这样陈水扁一下子从贪污变成了伪造文书。
二审认定陈水扁有14项罪行,罚金新台币1.7亿元。吴淑珍有20项罪行,罚金新台币2亿元。
累加起来,“高院”总共判处了陈水扁64年有期徒刑,吴淑珍80年有期徒刑;除此之外,扁珍还有伪造文书、洗钱等,也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这么多罪名,这么长的刑期,“高院”却由一审所判的无期徒刑,一下子降为扁珍均为“应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
事实上,台湾“刑法”在多项罪名均成立、判处多数有期徒刑时,容许法院定的最高有期徒刑是30年而非20年。20年仅是单一罪名有期徒刑的最高上限。若不处无期徒刑,则扁珍合计七八十年的刑期,为何不是合并执行30年,而是20年?
对于“国务机要费”的见解,一二审大不相同。一审认定扁家将“国务机要费”当提款机,并以其中的“机密费”支付家人私用,宠物犬的医疗费、美容费、饲料费,官邸的早点及膳食费等,均属违法。
但二审采信陈水扁对官邸支出的说法,认定这些支出均合法,但陈水扁儿子陈致中违规超速罚单、扁婿赵建铭洗车费、亲友搭专机下聘、孙子满月饭等明显私用,才算贪污款。
“以前养狗,也养了十七八只的羊,但狗都是侍卫拿吃剩的食物喂的,而羊都是吃地上的草,根本没这回事。”近来很少出现在公共场合的李登辉,对陈水扁用“国务机要费”报销宠物饲料费的做法也很不以为然。
在陈水扁夫妇共同被控在龙潭购地案中索贿部分,合议庭认为陈水扁在执行职务时,应更加注意与小心,因此从宽解释“总统”职务的标准,进而严格认定扁受贿仍属于职务上的行为。
扁家在瑞士存有2100万美元,即俗称的“海角7亿”,扁家以现金及证券等方式持有。之前审判长邓振球已经表示,钱汇回来很重要,被告交保可能性很大,因此原本并不积极将钱汇回的陈致中,为了营救父亲,最近加速汇款,合计已汇回六成,折合新台币约4亿元。
陈水扁的贪腐罪行,台湾社会已有定论
本身也是扁案洗钱被告的陈致中,二审也遭减刑,从2年6个月减为1年2个月,罚金也从1.5亿新台币,减为3000万新台币。
陈致中近来屡传有意代父出征投入选举,在二审宣判后,趁势化为实际行动,他在6月12日宣布退出民进党,将以无党籍身份投入选举,但他强调如有机会当选,再加入民进党团。
一般认为,以陈水扁在南部所获得的支持,他儿子应可以高票当选,但势必会瓜分民进党同选区其他候选人的票源,只不过,市议员的层级太低,还不足以成为陈家的政治护身符。
陈水扁的贪腐罪行,台湾社会已有定论,在扁遭收押这一年多以来,蔡英文领导的民进党,已经与陈水扁切割,让民进党得以从谷底逐渐爬起。
舆论普遍认为,陈水扁极可能在近日内获得交保,一旦获释,不免会对台湾蓝绿阵营造成冲击。民进党好不容易摆脱陈水扁,重新得到中间选民的认同,当然不希望又被贴上陈水扁贪腐的标签。
但顾及挺扁的基本教义派,民进党在表面上还是要关心一下陈水扁,这个立场很清楚,就是声援扁人权,但不涉个案。
民进党“立委”王幸男表示,扁若获释,应先沉淀一下,专心处理自己的司法案件。意思就是要他不要再干涉党务,尤其不要插手年底的五都选战。
事实上,识实务的民进党人早就和陈水扁维持若即若离关系。最明显的例证,是包括苏贞昌、谢长廷、蔡英文等党内领导,几乎很少到台北看守所探监。陈水扁也很清楚自己的政治处境,因此,为了延续政治命脉,他利用年底五都选举,组成“陈水扁联机”,诉求“台独”基本教义派支持的态势相当明显,但“陈水扁们”究竟能发挥多大政治影响力,还有待观察。
陈水扁虽然被判重刑,但“总统”礼遇金却没有减少一分一毫。以揭发扁弊案出名的国民党“立委”邱毅说,当局今年编列陈水扁礼遇金新台币1254万,包括礼遇金300万元、年终慰问金37.5万,司机办公室及事务人员事务费866万元,医疗费50万。
国民党在“立法院”占绝对多数,但因迁就民进党,迄今未进行相关法案修改,于是出现全民养贪腐领导的荒谬现象,让反扁者气得跳脚。 ★
“这个判决对司法会有很大的伤害”
司法的重大责任是要让人们在心里觉得这个社会是有公平的,虽然公平不见得体现到我身上
本刊特约撰稿/邢心研(发自台北)
陈水扁家族所涉及的贪渎案,全部获得减刑,不同政治立场者各自有不同解读。台湾花莲地检署前检察官李子春,却更看重判决对于司法体系的影响。
李子春是多年前推动台湾司法改革的先行者,被认为是体制内异议分子的最佳代表。他利用检察体系内外的各种会议,一方面揭发司法体制的弊端,同时也宣扬改革理念,并将检察独立发挥得淋漓尽致。他曾在检察官任内,传当时仍在位的陈水扁出庭应讯,轰动一时。
中国新闻周刊:在扁案中,陈水扁从一审的无期徒刑改判为20年,你有何看法?
李子春:这个判决在量刑上是异常的轻。法律规定,定刑由法官决定,别人无权讲话。不过并不是说这是法官的权限,法官就可以滥用,必须遵循一定的道理,其中一个是社会大众的意识,还有司法的惯例。
法官说因为陈水扁是当“总统”,辱坏官箴,是非常可恶的事。也就是说,这个案子没得选择,依照一般感情和司法惯例,就要量到执行刑的最高额30年。但他现在反而颠倒过来,法官在定执行刑时,完全跟他自己对被告个人跟被告的行为所下的伦理判断,是不相符合、是矛盾的。
中国新闻周刊:这会对司法产生什么影响?
李子春:它对司法会有很大的伤害。司法向来被人批评对权贵是会低头的、办大官用大证据、办小老百姓是小证据,办穷苦人家、请不起律师的,随便一点证据都可以判。
司法人员也很在意别人对他们做这样的批判。他们中的很多人觉得不是这样子,自认我心如秤是很公平的,对所有人都是用同样的理论、证据判断。可是这次的判决就坐实了你在权贵面前低头,你对于有势力的人在量断上是不一样的。
中国新闻周刊:台湾民间常说,“一审重判,二审减半,三审回家猪脚面线(无罪)”,这次扁案的判决是否也坐实这种说法?
李子春:对,某个程度也坐实了这个说法了。法官对于陈水扁帮狗买饲料、替狗美容等,都认定是因公支出,它的理论根据是什么?你在量断上什么叫因公支出?因公支出可以广泛到这么广泛的程度吗?这违背了我们对法律的认知。
如果这是因公支出,那英国有一个大臣,躲在旅社里面看A片,也应该算因公支出,那是休闲嘛。看A片对未成年人不好,对成年人你也不能过分苛责,那是人性的一部分,看一看又怎么样?为什么会成为他下台的理由,而且要把这个钱退还。
中国新闻周刊:现在二审判20年仍是重罪,但为什么民众觉得陈水扁获得了减刑?
李子春:那不是刑期的问题,在于我们这个社会是否还有是非跟公平,司法的重大责任是要让人们在心里觉得这个社会是有公平的,虽然公平不见得体现到我身上。
陈水扁犯的是贪污,最高刑期是无期徒刑,判无期徒刑一样可以假释的。如果“总统”贪污都可以不判无期徒刑,那什么人会被判无期徒刑?
说不定承审法官还觉得他判得很重,可是我要说,如果他真是这样认为,他们不仅是像过去人们批评的那样在象牙塔里,而且还是这个社会最“宅”的“宅人”、最“宅”的“宅庭”。他完全不知道这个世界是什么世界,这个世界只有他们自己,他们自己的小房间里,他们的小法庭里面才是他们的世界。
中国新闻周刊:这个案子到三审“最高法院”会有什么结果?
李子春:检察官如果上诉的话,第三审是就法律条文的适用加以讨论。如果他们觉得法律判断有些错误,就可以发回重审,如果他们觉得没有什么错误,只是量刑不当,量刑不当没有重大到违背法律,就会维持原判决。
但就“最高法院”惯例,对于重大案件,不会第一次送到“最高法院”就确定了。反正要找理由很简单,判决书写一大堆,它只要说你某一个事实没有查明,就可以发回重新再审。发回的理由很多,发回也很容易,但就不是原来二审的法官审。
中国新闻周刊:案子在“最高法院”会审很久吗?
李子春:这种重大瞩目的案件通常不会拖太久,他们也不愿案子长时间拖在他们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