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检方对陈水扁弊案二审判决结果不服,认为台湾高等法院合议庭轻信陈水扁机要费的“机密外交”说法,判处陈水扁、吴淑珍夫妇有期徒刑20年;扁子陈致中、儿媳黄睿靓洗钱7亿元(新台币,下同),徒刑比一审骤减一半,罚金刑则骤减8成,判决违法且不符罪刑相当原则,今天就陈水扁家人全面提起上诉。而在两天前(6月23日),陈水扁已通过律师向台湾高等法院递状声请上诉、并对延押提出抗告。
检方上诉书达50余页
台湾高等法院就陈水扁家族弊案二审判处陈水扁20年有期徒刑。特侦组15日收到判决书后,经分组研究,认为判决违背法令,25日下午通过台湾“高检署”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扁家弊案11日二审宣判,陈水扁、吴淑珍夫妇由一审无期徒刑,获改判为20年外,包括子媳陈致中、黄睿靓夫妇、亲信马永成等人刑度皆获减轻。特侦组在扁案判决后,立即与检察官密集研商,并于上诉期限前1天(24日)完成上诉书。
据了解,上诉书共有50余页,分别就机要费、龙潭、南港、洗钱等案情违背法令之处详加论述,包括扁、珍等10名被告涉案部分均提起上诉。
检方人士指出,扁案二审所采用的法令,在判决书有多处矛盾、冲突。如机要费中马永成假造犒赏清册部分,判决主文认定违反“伪造私文书罪”,判决理由中却认定为“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适用法律前后不一。
另外,二审法官采信陈水扁答辩,认为机要费的机密费大部分已用于“机密外交”。检方认为,机密工作若须以“机要费”支出,可由陈水扁指示依法动支,无须以私人发票或不实犒赏等方式,以机要费支付,二审在证据认定上明显违背法令。
据报道,台湾“检察总长”黄世铭今天上午到特侦组,与所有检察官就上诉书的细节做最后确认,上诉书后呈送台湾“高检署”,“高检署”下午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陈水扁提抗告
吴淑珍发豪语:扁管选票我管钞票
面对二审结果,陈水扁委任律师石宜琳表示,陈水扁感到不满意,并认为自己应该无罪且还有机会上诉。面对台湾高等法院对陈水扁弊案作出二审判决并裁定延长羁押后,陈水扁律师23日向台湾高等法院递状声请上诉、并对延押提出抗告。
本月23日,台北地方法院审理“二次金改”及洗钱案,传讯洗钱被告陈致中、黄睿靓夫妇,在押的陈水扁则是以证人身份被提讯到庭作证,法庭上父子对质。
有关元大马家到官邸捐款2亿元部分,陈水扁证称,吴淑珍在当时并未告诉他,还说,吴淑珍在很多时候不会告诉他钱从哪里来,或是钱是何人捐的,有关选举时的政治献金,扁说他不可能完全记得是谁捐的。
吴淑珍作证时说,“他(陈水扁)管选票,我管钞票”。她还说,陈水扁的特长就是很会花钱、很会选举,家中的财务都由她掌管;而她会叫儿子、儿媳瑞士开户、汇款,是要把选举结余款留给扁退休后使用。吴淑珍表示“选票与钞票一样都很重要”,她强调,台湾中小企业捐的钱,“蚂蚁雄兵,加起来不会比大企业少”、“大企业只是捐钱,不一定有选票;中小企业才有选票。”
案情发展回顾
去年9月11日,台北地方法院对陈水扁家族弊案作出一审宣判,陈水扁被判处无期徒刑,罚金2亿(新台币,下同),褫夺公权终身。扁家人也全部获刑:同案被告吴淑珍被判无期徒刑,数罪并科罚金逾3亿;陈致中被判2年6个月,罚金1.5亿;黄睿靓被判1年8个月,资产没收。
今年6月11日,陈水扁家族弊案在二审审判时出现“大逆转”:陈水扁判刑20年有期徒刑、罚金1.7亿、褫夺公权10年,吴淑珍判刑20年有期徒刑、罚金2亿、禠夺公权10年,扁子陈致中判刑1年2个月、罚金3000万,儿媳黄睿靓判刑判1年、罚金2000万、缓刑4年、须缴公库1000万。
检察官任务分工研究各区块案情
面对陈水扁的上诉,有舆论认为,如果海角7亿能汇回,阿扁交保的机会将大增。而扁案的后续发展、陈水扁的一举一动,将对民进党年底选情造成冲击。
检方也透露,扁家海外的投资相当复杂,扁家在瑞士的巨款,都买了股票、债券和基金,银行方面已告知,短期内恐怕很难交割汇回。
台湾高检署特侦组主任陈宏达本月中旬时指出,检察官已任务分工,对各区块案情研究是否上诉。据台湾媒体报道,扁案“国务费”部分,二审认定与一审截然不同,这部分将由检察官张进丰领衔,与卢筱筠、陈锡柱两位检察官研究有无违背法令;龙潭案由检察官林丰文、谢谓诚负责;南港展览馆案则由检察官薛维平、柯宜汾负责;扁家洗钱案部分,由检察官黄裕丰及特侦组一班的资深检察官越方如进行研究;越方如同时与张进丰、卢筱筠、陈锡柱3人,研究前中信金副董事长辜仲谅赠送扁珍新台币3亿元无罪部分是否上诉。
此外,目前特侦组检察官均为上任不到2个月的新手,特侦组还“找帮手”详细研究判决有无违背法令与理由矛盾之处。
媒体析案情逆转
全案二审宣判后,舆论也对陈水扁的二审结果也有着诸多的评论。
《联合报》的一则社论指出,台湾高院的判词骂得凶,判刑却减轻,这种“判词与量刑相矛盾”的情况,令人不解,恐怕是背离了一般民众的法律感情。
香港《大公报》曾发文说,虽然陈水扁夫妇在机要费案中贪污数额之多寡存在争议,但其贪污、收贿的事实丝毫没有改变。若只凭四案二审结果就断定“扁家脱困”,恐怕只是自欺欺人。
也有台湾媒体评论说,扁家弊案二审判决值得关注点有二:犯罪所得认定究竟标准为何?量刑是否应建立较为统一准则?台湾刑事案件的侦审,长期有着“重追人、不重追钱”问题,使贪污或财经犯罪行为人有利可图,心生侥幸,愿以一己自由的短期丧失,换得家人或出狱后的预期富贵。为此,台湾刑事司法的操作需要更精致。
如今,台湾检方已经就案件上诉,扁家的钱能否全部追回?阿扁对民进党的选情是否有冲击均将是外界关注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