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不只看GDP,资源消耗、环境保护、人均可支配收入、社会保障等指标也纳入其中;领导干部离任前,本人保管、使用或借用的公款公物及其使用的交通工具、电脑等经济事项都应做出交接。近日,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等联合发文,出台了《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试行)》、《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办法(试行)》以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试行)》。办法明确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以下简称领导干部)在任期和离职的具体经济责任审计、交接事项。
《评价办法》首次明确了各类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交接办法》的出台则填补了干部管理制度上的一项空白,它明确领导干部在退休、调任、转任、免职、辞职、撤职等之前,应办理离任经济责任事项的交接手续。避免官员交接过程中出现新官不理旧账和事后扯皮以及经济责任界定难的问题。